一、概述
自原始社會開始,中國便已掌握了陶器的制作技術,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至東漢,真正的制瓷技術首先在中國出現。從地域上看,早期的陶瓷文化主要集中在當時的中原地區,隨后慢慢向長江地區轉移,瓷器的制作在唐代時已形成“南青北白”的格局,至宋代更呈現為百花齊放的區域特點,但自元代開始,隨著御窯在景德鎮的設立,全國的制瓷中心移到了位于江西東北部的景德鎮地區,此后,明清兩代更是在景德鎮珠山設立了御窯廠,專門負責為最高統治者燒造瓷器,因而,景德鎮制瓷中心的地位從元代至清末一直延續了近七百年的歷史,作為中國最負盛名的制瓷中心,景德鎮的陶瓷生產技術在清三代已經代表了當時全國乃至全世界最高的制瓷水平,因此,對該地區清三代瓷器生產的研究有利于我們更好地了解當時中國的制瓷狀況。
從目前已有的研究資料來看,官窯與御窯的概念似乎是容易引起爭議的話題,尤其在王光堯先生的論述中認為官窯與御窯是外延、內涵均不等同的兩個概念。所謂官窯,是指與民窯相對的一個概念,它由官府負責經營和管理,其產品是為了滿足官方使用需求而設計和生產的。御窯是官窯體系內的一種表現形式,在詞義解釋中,所謂“御”在名詞屬性中是指專門針對皇帝及皇室行為、用品的指代,因此,御窯特指專供皇室使用的瓷器生產部門,其生產狀況直接受到皇帝的影響。在《官御并存的明清官府窯業制度》一文中王光堯先生指出:“官用瓷器是指除御用瓷器以外所有那些歸官府使用或歸官府支配的瓷器,它包括各級政府用于祭禮性活動、分發王府、賞賜外國的各種瓷器”,而御器則是指專供皇帝使用的瓷器,從文字上來看,這種區分方式比較科學。
本文研究的主要對象既然是清三代時期的景德鎮官窯瓷器,因此這部分瓷器所針對的使用群體自然與其他窯廠產品的消費者階層有一定的差異。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景德鎮珠山御窯廠自明初設立開始,其主要任務是“燒造官窯器供宮廷使用,包括朝廷對內、對外、賜賞和交換的需要”。
[1]到了清朝初年,御窯廠的生產和管理更加嚴格,較之于明代亦相對人性化,由于有了“官搭民燒”的方式為當時的權臣、貴族們提供高檔瓷器,因而,此時的景德鎮珠山御窯廠“所制的官窯器,只供宮廷使用。除了帝王賞賜以外,即使最高貴的王親國戚,也不可能自御窯廠中直接得到官窯器。
可想而知,景德鎮珠山御窯廠所生產的產品至清三代時期幾乎完全是為了滿足以皇帝為主的用戶群體而設計生產的,其間或由于皇帝本人的需要將部分產品賞賜給受寵的權臣以及來自于海外的各國君主。由于封建社會的統治特點,這類瓷器是在景德鎮珠山御窯廠由當時技術最為高超的工匠,利用當時最好的原材料和制作技術,在政府官員的監督下,根據皇帝的意愿生產出來的,其使用者是當時最高的社會階層,因而能夠直接反映出統治者的審美觀念,對研究清三代的社會狀況有很大的幫助。
二、康、雍、乾景德鎮官窯
瓷器設計藝術的主要特征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無論對于整個中國的封建社會而言還是清王朝的統治而言,都可以稱得上是舉足輕重的盛世,在這一段時期內,社會政局相對穩定,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生活安居樂業,因此,對于統治者而言有足夠的精力來管理工藝美術的生產和設計,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清三代的官窯瓷器生產呈現出以下前所未有的設計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