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不明身份的瓷器,幾經轉手,從80萬元飆升到387萬元。
令人意外,最后收藏者選擇了打官司,花費重金,要證明這件珍品是假貨,卻一再敗訴。
一件不明身份的瓷器,經由民間瓷器鑒定專家毛曉滬、故宮博物院瓷器鑒定組組長楊靜榮鑒定為宋代汝窯缽真品后,又經毛曉滬自購、楊靜榮與下落不明女子轉手,落入了古玩收藏愛好者劉健的手中,其價格也從毛曉滬自購時的80萬元飆升到387萬元。
劉健完全可以再次將這場擊鼓傳花的游戲玩下去并從中獲取暴利,而他卻選擇了用8年官司、100余萬元鑒定與訴訟費對“游戲”說“不”——這件瓷器此后反復被官方鑒定機構驗證為贗品。
2011年12月12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對劉健狀告中央電視臺鑒寶專家毛曉滬的案子作出民事裁定:駁回劉健的訴訟請求,認為他“所告非人”。12月15日,劉健不服裁定,上訴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此案在2012年2月中旬進行二審。
意外的喜訊
劉健,湖南省岳陽市人,北京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的總經理。經濟頗為殷實的他對古玩瓷器很有興趣,由于對瓷器的相關知識比較匱乏,2003年,他報名參加了北京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舉辦的陶瓷鑒定培訓班。在這里,他結識了北京故宮博物院古器物部陶瓷組副研究員、培訓班的教員——楊靜榮。
2004年3月初的一天,劉健突然接到了楊靜榮的電話。楊靜榮告訴他,自己手中有一件海外回流的瓷器,問劉健是否感興趣。劉健聽聞后立即表示,只要是好東西,可以考慮。
10天后,一個30歲上下名叫沈琪的女子約劉健見面,自稱是楊靜榮的經紀人。
據劉健回憶:當時沈琪說,楊靜榮手中的瓷器是一件宋代汝窯瓷器,保證是真的。現在愿意低價賣給劉健,要價385萬元,因為瓷器在海外,運回國內還需要支付2萬元的運費。因此,瓷碗的總價是人民幣387萬元。需要先支付訂金35萬元。
劉健感覺“價格還可以,楊靜榮又是故宮博物院的陶瓷鑒定專家,不會騙人。所以動了心,想收了這件瓷器”。
2004年3月13日下午,劉健、楊靜榮、沈琪三人碰面了。當時,“楊靜榮將宋代汝窯瓷器也帶了過來”,有海關的火漆和入關證明,還有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是由楊靜榮和另外兩名專家共同出具的,結論是:該瓷器是宋代汝窯瓷器真品。
劉健說:“當時,我看了入關證明,日期是2002年左右,我就知道,他們所謂的運費是額外管我要的。但當時,我沒有提出來。”初步看過瓷器,劉健決定購買。他說:“我雖然不懂瓷器,但抱著對賣家楊靜榮的極大信任,決定購買。”
看貨后的第二天即3月15日,沈琪給了劉健一張銀行卡,“說是楊靜榮的”。劉健將35萬元訂金打進卡內。隨后,他將交易存根交給沈琪,沈琪給劉健寫了一張“收到35萬元訂金”的收據。
3月17日,劉健和妻子段女士來到方莊一家工商銀行對面的茶館,同時出現的還有楊靜榮和沈琪。這次,楊靜榮依舊帶來了那件汝窯瓷器。茶館內,楊靜榮和劉健看貨聊天,而段女士則和沈琪來到了工商銀行,將余下的352萬元匯給了對方。
隨后,楊靜榮就將這件汝窯瓷器交給了劉健。同時,沈琪將之前寫給劉健的那張35萬元訂金的收據要了回去。但卻“未給我出具其他的收款憑證”,劉健說。
這場瓷器交易宣告終結。
真品還是贗品
拿到瓷器后,劉健欣喜不已。幾個月后,劉健的一些愛好收藏的朋友到他家做客。劉健興沖沖地將這件新近得來的寶貝展示給朋友看。其中一個藏友說,宋代汝窯現存于世的僅有65件,因此十分珍貴,一般價格都得上千萬元。300余萬元買下的這件汝窯瓷器,到底是真品還是贗品,存疑呀。
劉健心中打起了鼓。他找了幾名瓷器鑒定專家進行重新鑒定。最終,專家給出的結論:贗品!
劉健怒火中燒。2004年8月,他再次找到楊靜榮,直截了當地問:“這件汝窯瓷器到底是不是真的?”楊靜榮堅持說絕對是真品。如果有疑問,可以讓專家出鑒定結論。如果真是假,他可以把錢退回。
2005年8月11日,故宮博物院瓷器鑒定權威專家李智宴、葉佩蘭、張榮、王建華、馮小琦召開了對那件宋代汝窯瓷器的專家鑒定會,一致認定為贗品。劉健說:“他們不能給我出具鑒定結論即書面結論,只能讓我錄像、錄音。之后,我一直未聯系楊靜榮,我更加肯定他騙了我。因為以他的鑒定能力,應當知道那件瓷器是贗品。”
刑事追究
2006年3月26日,劉健向北京市公安局遞交了一份立案申請書。他認為,楊靜榮利用其國家故宮博物院公職人員身份和鑒定專家身份為誘餌,設計層層圈套,將贗品高價賣給自己,詐騙貨款387萬元,楊靜榮的行為屬于明目張膽的行騙行為。
北京市公安局接到立案申請書后,立即指定北京市文物局對涉案的瓷器給予了鑒定。2006年9月4日,北京市文物局出具鑒定意見稱,青釉暗龍蓮瓣紋缽(即涉案汝窯瓷器),經專家研究,非宋代汝窯產品。
2006年12月29日,警方對楊靜榮詢問情況。楊靜榮稱,涉案的龍紋缽為毛曉滬從境外帶入。后他與沈琪中間撮合,沈琪以96萬元的價格從毛曉滬手中收購,再以380萬元的價格賣給劉健。楊靜榮堅稱該缽為真品,從毛曉滬手中購買時附帶中國古陶瓷科技鑒定中心的鑒定報告,但他否認自己曾在該鑒定報告上簽字。
警方又對毛曉滬進行了詢問。毛曉滬稱2003年3月左右,他以80萬元價格從一香港人手中購買涉案的龍紋缽。之后瓷器由自己帶入境,入境時有海關加蓋的火漆。該香港人在2003年年初委托他鑒定過該缽。他找到楊靜榮、姚青芳、趙青云、郭立鶴等專家鑒定為真品。入境后,通過楊靜榮以96萬元賣給了沈琪。隨后,毛曉滬給了楊靜榮10萬元好處費。
為慎重起見,北京市文物局于2007年9月14日再次出具了該瓷器的鑒定報告,依舊認定為非宋代汝窯產品。2008年7月3日,國家文物局出具了鑒定結論:該瓷器為現代仿品。
有著土耳其國籍的沈琪,真名王曾琪,事發后,她便如人間蒸發一般沒了蹤跡,她的公司在工商局也沒有登記。至今,也沒有找到王曾琪。在劉健看來,王曾琪作為本案的重要參與者,其身份究竟如何定位,成為案件的難點。
2008年7月9日,毛曉滬因涉嫌詐騙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取保候審。2009年7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遞交了一份審查起訴書,起訴毛曉滬涉嫌詐騙。然而,最終因證據不足,警方將毛曉滬釋放。
民事侵權
刑事追究的道路看似走不通,在律師的建議下,劉健開始尋求走民事侵權賠償的道路。
2011年,劉健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他將毛曉滬和楊靜榮告上了法庭。他認為,毛曉滬與楊靜榮實施了欺詐行為,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返還貨款387萬元,支付利息189萬元,賠償間接損失20萬元。
2011年12月12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法院認為,由于劉健與毛曉滬之間不存在直接的買賣關系,而與王曾琪存在直接的買賣關系,則毛曉滬出賣贗品行為的直接受害人是王曾琪,并非劉健。劉健所受損害的直接加害人是王曾琪,而非毛曉滬。因此,即便按照劉健所主張的民事侵權責任,毛曉滬也非本案適合被告。楊靜榮并非交易的當事人,僅有中介的作用,并非侵權人。故劉健要求毛曉滬、楊靜榮承擔侵權責任,均不能成立。故駁回了劉健的起訴。
12月15日,劉健將此案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此案在2012年2月中旬進行二審。
至今,劉健的維權之路已經走過了8年,但還沒有最終定論。他說,現在每當他看到這個瓷碗,都悔恨不已。如此制作粗劣的瓷碗,竟然是花了387萬元買來的。這幾年,為了這個碗,他花費的又何止這些呢?為了找專家鑒定真偽,為了打官司……他前前后后已經花去了100多萬元。
劉健發起的官司擊中了收藏鑒定界的法律盲區:收藏者遭遇贗品,司法機關無法可依,權利人合法利益難以保障。但這場官司的意義遠不止于此:在利益的驅使下,收藏界形形色色的鑒定專家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而其背后,是7000萬不明真相的收藏愛好者對他們的盲目信從。
(據《法律與生活》李云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