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令人眼花繚亂的泡沫時代,往往容易衍生出許多荒誕不經的故事。前兩年,在一個經濟欠發達地區,曾發生過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文物賄賂案。這一案例沒有頭、沒有尾,更沒有情節上的起承轉合,只有幾個在法律意義上表現得空前絕后的細節與場景。
故事的主人翁是南方某市一位掌管政府某方面實權的官員,稱呼他是件難事,雖說個人的姓名是公開信息,但直呼其名公開爆料未定性的資料,卻似乎有“侵犯個人隱私權”之嫌。若從職務上去稱呼他也不行,因為現在什么頭銜對他都不合適,自從2005年以來,他一會兒在當地紀委指定的“雙規人員”招待所里熬夜、一會兒在監獄里啃咸菜饅頭、一會兒無罪釋放回單位逛逛……為了敘述方便,我們還是隨便給他起個化名叫吳奈吧,他自己很無奈,法律對他也很無奈。
吳奈是2005年10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捕的。次年8月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時,法官當庭宣布判決書的內容大致為:吳奈在任職期間,收受開發商宋某行賄的元代釉里紅玉壺春瓶一只,專家保守估價200萬人民幣。宋代官窯鈞瓷洗一只,專家保守估價180萬人民幣,合并受賄金額達380萬人民幣。犯罪嫌疑人對自己收受賄賂的所有事實供認不諱……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這個案子給當地的法官們招來不少麻煩,單說給那兩件文物定性和定價就夠頭疼的了。先說定性吧,這兩件文物是真是假?還有它們是哪個朝代的產品?是什么窯口燒制的?品相達到什么程度?這些都牽涉到它們的經濟價值,而經濟價值又決定了此案的量刑標準。盡管這兩件贓物(實在不忍心將這種污穢的稱呼用在尊貴的文物上)送給吳奈時,都帶有文物專家簽過字的鑒定證書,但為了慎重起見,法院又專門從外地請來兩位國家級文物專家,加上本省專家組成5人臨時鑒定小組,先是讓專家們背靠背分別對物證寫出個人鑒定意見,然后再進行集體討論。結論完全一致:兩件物證都是真品,而且都屬于國家級文物珍品。文物定性后,接下去專家們又給它們估價,大家統一的意見是按照目前市場拍賣價的1/5定價,于是便有了法庭宣判時的數據結果。
一審判決后,犯罪嫌疑人吳奈沒有要求上訴,因為他明白在受賄金額上他占了很大便宜,受賄后他是按照2000萬人民幣的進帳給行賄人派發工程的。
照理說,案件到這一步也就該了結了,吳奈也做好了服刑的準備。可就在宣判一個星期后,沒想到的事情發生了:最先為這兩件文物簽發鑒定證書的包姓專家以欺詐罪被人告上了法庭。起訴人既非受賄人吳奈,又非行賄人宋某,而是這兩件物證的上一位藏主小丁。為什么?道理很簡單,小丁買回那只元代釉里紅玉壺春和宋代鈞瓷洗后,曾找當地鑒定專家包某做過真偽鑒定,鑒定結果兩件東西都是贗品,而且推薦他將這兩件藏品轉讓給開發商宋某。當地報紙公開披露吳奈受賄案后,小丁從照片上認出贓物正是自己低價賣出去的兩件東西,而且出具鑒定證書的專家正是包某。專家讓自己當贗品賤賣的竟是兩件可以把人送進監獄的國寶,這可就被人涮得不輕。年輕人不禁怒火中燒,便去找包專家算賬,可是打了幾次電話,包專家都以身在外地推脫了。小丁一怒之下,便以欺詐罪將包專家告上法庭:你躲得過我,你還躲得過法院的傳票?
這一招果然奏效,包專家哪敢把官司打上法庭?別說是輸了官司他會身敗名裂,就算是贏了官司,他也威信掃地,很難再在業界混了。于是,他立馬找到小丁,提出賠他2萬塊錢私了。殊不知小丁拿住了對方的軟肋,絕不會只收他區區2萬塊錢罷手。他說:“你想私了是吧?可以,法院不是已經做出了最低估價380萬嗎,我也不要你全賠,就賠1/3吧,怎么也得給我100萬,否則咱們就法庭上見!”
好家伙,一要就是100萬,簡直是獅子大開口!人家簽一張鑒定證書能賺多少錢?萬般無奈,包專家只好硬起頭皮與小丁對簿公堂。我們不知道包專家此前一番折騰究竟得了行賄者宋某多少好處,此后在法庭上,他一口咬定除開簽發證書他收受了鑒定公司1000塊錢的勞務費之外,他沒有多得一分錢。他為自己辯護的理由是:“文物鑒定沒有人能保證每一次、每一件東西都不會看走眼,有時候同一件物品今天看是贗品,過十天半月再看它又是真品。這也沒什么值得大驚小怪的,心情好、心情壞,細看、粗看,都會有差距,這種情況有的是。如果鑒定專家要為此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我相信全世界都不會再有人敢吃這碗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