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保護法》能保護“文物私生子”嗎?
記者曾就以上幾個真實的案例,向多位專家學者及業界人士征詢主張。受訪對象對于“文物私生子”主體屬性的認定幾乎沒有分歧,大家一致認為:不管那些流散在社會上的“文物私生子”是什么“出身”,它們自身并不帶有任何“原罪”,都是祖宗遺留給我們的寶貴財產,都承載著記錄和傳遞中華民族數千年歷史文化信息的重任,必須受到國家和民眾的呵護與尊重。但是,在如何“收養”、怎樣保護的問題上,意見卻發生了根本性的分歧。
有人非常生動地說:“我們口口聲聲說要保護文物,其實最需要保護的對象正是一大批被‘三盜’分子(盜墓、盜撈、盜竊)生產出來的‘文物私生子’。因為國家考古隊挖掘的文物都進了博物館,成為‘公仔’,公爹公娘疼愛有加、重點呵護。而可悲的是那些一出世就成為流浪兒的‘文物私生子’,它們卻一直被視做‘贓物’,受到法律法規的追殺、社會的歧視和專家們的排斥,沒有戶口、沒有名分,甚至沒有安全感。有許多珍奇寶物由于得不到各方面的承認,不是被驅逐出境,就是被自毀家門。所以,國家要認領那些‘文物私生子’,首先就要為它們正名,給出路,只有通過允許它們上市場,才能找到它們、發現它們,否則連面都見不著,還奢談什么保護?”
國家文化部市場發展中心藝術評估委員會副主任、北大文物學院院長李彥君教授認為:“盜掘文物者是違法的,但盜掘出的文物是無辜的,對于在錯誤情況下出土的文物,我們不能再錯誤地把它打倒、限制,這樣文物只能面臨走私、黑市交易或被破壞的命運。只有因勢利導,給文物一個合法的流通平臺,非法出境自然就會減少……”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許新國說:“要想保護文物,應該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國家應當給予發現者接近于市場價的獎勵。哪怕是低于市場價,這個東西市場上值幾十萬,國外給幾百萬,國家給幾萬,他也愿意給國家。農民很容易滿足,只要能變現,給些錢就夠了。而且交給國家還沒有風險,農民都愿意……只有完善法律規定,鼓勵發現者上交文物,給予與市場等值的獎勵,才能避免文物大量流失。像現在這樣堵是堵不住的,只要有利益,就有販賣,有公職人員參與其中也不足為奇,誰都架不住這個(錢)呀!(不這樣做)造成損失的是國家利益!”
許新國先生的說法,得到了業界部分人士的認同。中國收藏家協會民族藝術品收藏委員會秘書長孫欣公開表示:“民間收藏得不到認可,有制度方面的原因?!段奈锓ā芬幎ǖ叵碌奈奈锒細w國家所有,其實,大部分的文物都沒有真正歸國家所有,老百姓手里的文物基本是出土的。老百姓手里的文物那么多,國家要全部收上來,要建多少館?要花多少錢?現在藏寶于民,由民間來保護,難道不好嗎? 藏家有藏品,很多企業家有需求,市場卻不繁榮,這是體制問題。建立交易平臺,建立鑒定機構,建立風險抵押體制,修改文物法,這都是政府需要去做的事情。”
上述觀點,也受到了部分文物理論界人士的強烈反對,有人斥之為“公開為盜墓者正名”、“倘若照此辦理,為了經濟利益,農民會如同上山挖草藥賣一樣去掘墳盜墓,地下文物將遭受空前的涂炭,后果不堪設想……”
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國家文物局顧問、著名文物理論家謝辰生老人,對開放出土文物市場持堅決的反對態度。作為國家《文物保護法》的主要起草人,謝老有著強烈的文物保護情結,自上個世紀以來,他一直在國家文物局從事文物理論工作,在有關文物大政的問題上,謝老多次單打獨斗、力排眾議,公開與一些有損文物保護的言論和決策大唱反調,甚至直接向中共中央幾任最高領導人諫言獻策,直抒己見。如今,雖然謝老早已退休,未擔綱文物局實質性的工作,但他仍然不顧自己年近九旬高齡,拖著重疾之身,出席各類有關會議,為日漸惡化的文物資源環境四處奔走、吶喊。2009年6月,謝辰生先生因對中國文物保護事業的杰出貢獻而獲得“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終身成就獎”。
2009年9月上旬,記者在北京安貞里一間狹小的破舊居室里采訪了謝辰生老人。一見面,謝老就高興地告訴我,10天前他在哈爾濱參加“中國考古學會第十二次年會”,和代表們一同起草、公開發表了兩份文件——《關于加大對行政違法、破壞文物案件查處力度的呼吁書》和《關于加大對盜掘古墓等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的呼吁書》。接著,謝老向記者表達了自己對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文物市場出現的亂象痛心疾首,對屢禁不止的盜墓和文物走私等危及中國文物資源的現象憂心忡忡。盡管剛從醫院做過治療回家,謝老仍然不失“文物斗士”的鋒芒。他明確表示:“中國文物市場亂象叢生,潘家園、古玩城之類起了相當壞的示范作用。文物黑市買賣,進一步刺激了盜墓等犯罪行為日益加劇,無論有多大的道理,如果國家允許那些‘贓物’進入市場流通,那不是真正保護文物,無異于飲鴆止渴!”謝老還主張:要嚴肅整頓各類文物市場,進一步加大對盜墓、走私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杜絕非法買賣出土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