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各家之言,要解決“文物私生子”的出路問題,說來說去還是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瓶頸,那就是《文物保護法》。記者曾在媒體上讀到一位原國家文物局主要領導說過的一段話:“《文物保護法》形成于60年代初期,定型于70年代中期,顯然是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的產物,現已嚴重地脫離了社會實際……”
在記者采訪過程中,不少業界學者支持認定那位領導的觀點。他們指出:改革開放30年,各條戰線都從理論和社會實踐上突破了原有的思想禁區和舊體制造成的種種詬病與樊籬,唯獨在文博界還是死水微瀾,很有必要補上“解放思想”這一課。他們同時還認為,現行的《文物保護法》盡管比前版有所進步,但依然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其中不少條款定義模糊、職責不清、操作難度大,必然導致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有法難依、違法難究的亂象。而要解決這種由于法律不完善而產生的缺憾,就有必要在對這些年文物保護工作的成敗經驗進行總結的基礎上,再次實事求是對國家《文物保護法》進行修訂和法律解釋,只有這樣,才能使得《文物保護法》真正成為一部有生命力的、可操作性較強的法典。
在五花八門的觀點中,最引起記者注意的是北京大學產業與文化研究所研究員、理事長彭中天博士的說法。該學者認為,防止文物流失光靠堵是堵不住的,他建議國家發布“文物特赦令”,讓那些非法渠道里的文物浮出水面,通過市場手段把它們留在國內。他還建議政府在《文物保護法》之外,制定《文物流通法》,他認為,有了公開、合法、透明的文物流通渠道,就有可能使我國的文物市場從經營模式到管理機制都超過佳士得[微博]和蘇富比[微博]等國際拍賣行,這樣做了,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文物外流,而且還有可能把外國的文物珍品吸引到中國的市場上來。有鑒于此,彭博士于2009年與部分“兩會”代表,共同向“兩會”提交了一份《建議成立中國文物產權交易所》的新提案,力促以革新國內文物市場的方式抗衡國際拍行對中國文物的非理性定價,掌握本土文物的價值話語權,以有利于從經濟角度上減少文物走私外流。
同時,彭中天博士還認為:“中華五千年歷史遺留下來的東西,都是我祖先留給我們的遺產,今天我們的百姓應該每個人有份。人民群眾在文物增值過程中的參與權和分享權是我們政府應該著重考慮的,是我們制度優越性的充分體現……”
綜合各家之言,記者認為:嚴厲打擊“三盜”與走私犯罪,這是保護國家文物的最大前提,這一點是不能動搖,也毫無疑義的。而如何對待那部分非法面世的文物,實事求是地、有效地解決好那些“文物私生子”的出路,同樣也是決定著我國文物保護工作能不能見到實際成效的大是大非,需要我們政府的有關當局表現出大勇氣和大智慧,盡快拿主意、做決策。早一天解決這個難題,就有可能多阻止數以萬計的珍貴文物流失國外。
世上有許多事情,會同時存在多種邏輯,令我們面對它們時經常處在左右為難的境地,猶如戰爭與和平、生存與消耗、建設與污染、民主與獨裁,等等。我們無法回避上帝強加給我們的艱難選擇,誰讓我們頂戴著“人類”的桂冠呢?也許在特定的情況下,我們應當學會以局部的妥協與放棄,去換取最終的堅持和最大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