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北京2月2日電(記者韓業庭)文化部2月2日發布了新修訂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國藝術品市場發展迅速,據《2014年藝術品市場年度報告》顯示,2014年我國藝術品交易額2137億元,占全球藝術品市場交易總額的22%,列世界第二位。但同時,藝術品市場存在的制假售假、虛假鑒定、虛高評估、交易不透明等問題亟須規范。
《辦法》適應行業發展實際,將“美術品”改為“藝術品”,將網絡藝術品、投融資標的物藝術品、鑒定評估等納入監管范圍。
《辦法》強調,藝術品經營單位不得以集資為目的或者以非法傳銷為手段進行經營;未經批準,不得將藝術品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以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禁止經營來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義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動植物為材質的藝術品。藝術品經營單位應買受人要求,應當對買受人購買的藝術品進行盡職調查,提供能夠證明或者追溯藝術品來源的證明文件。
《辦法》提出要建立專家委員會、明示擔保、盡職調查、鑒定評估、信用監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通過立規矩、明底線、強化主體責任,促進藝術品公開透明交易,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