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績資歷綜合分:最高不超過 75分
(一)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榮譽稱號計分標準:總分不超過18分(取其單項最高分)
1、省工藝美術名人18分;
2、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經社會化評審的高級工藝美術師(公有/非公有:工商聯)、工藝美術類國家一級職業資格15分;
3、經非公企業評審考核的高級工藝美術師13分。
(二)2006年1月以后獎項計分標準:不超過 30 分
1、中國文聯“山花獎”(民間工藝類)、 全國美展、省工藝美術“爭艷杯”大賽:金獎20分、銀獎15、銅獎10、優秀獎5分(備注:本屆爭艷杯證明文件可由市美術協會胡體富處出具證明);
2、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學會、中國美術家協會工藝美術類綜合展:金獎15分、銀獎12分、銅獎8分、優秀獎或入選獎4分;
3、中輕聯(百花獎、禮品協會)、中國民協綜合工藝展:金獎12分、銀獎8、銅獎5分、優秀獎3分;
4、全國工藝美術單項展:金獎9分、銀獎6分、銅獎4分、優秀獎2分;
5、省級工藝美術綜合展金獎7分、銀獎5分、銅獎3分、優秀獎1分;
6、設區市政府主辦工藝美術專業展、:金獎6分、銀獎4分、銅獎2分、優秀獎1分。
備注:每位申報者取獲得單項最高獎為基本分;另設附加分,附加分取獲得其他兩項獎最高分相加的25%計分,最后計入獎項總分(獲獎作品計分取第一作者計獎項分)。
(三)專著、作品集(論文)計分標準,不超過9分(以第一作者計分、以最高項計分、不累加計分)
1、專著(ISBN書號,5萬字以上)1本以上(含1本)9分;
2、作品集、論文集(境內ISBN書號)一本3分,2本以上另加2分;
3、論文(專業期刊CN刊號、CN(Q)刊號)一篇2分,2篇以上另加1分。
(作品集、論文集各一本以上的計5分,總分不超過5分,專著、作品集(論文)計分均取第一作者計分。)
(四)館藏作品計分標準:不超過7分
1、國家博物館、中國工藝美術館、中國美術館收藏作品1件6分,2件以上加1分;
2、福建省美術館、福建省藝術館、福建省工藝美術珍品館,福建省民間藝術館(2005年改制前)正式收藏的作品1件3分、兩件以上再加1分。
(館藏作品計分取第一作者計分)
(五)帶徒傳藝計分標準,不超過5分
凡有帶徒傳藝計2分,3人以上再加1分;若徒弟獲福建省工藝美術名人以上的加2分;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高級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類國家一級職業資格加1分,總分不超過5分。(此次帶徒需提供5名徒弟名單、徒弟身份證復印件除了要徒弟本人簽名、按手印、師從申報者以外,還需寫上徒弟聯系電話號碼)
(六)榮譽稱號計分標準,不超過6分
1、獲得國務院津貼6分;
2、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授予綜合性的榮譽稱號5分;
3、省政府有關部門、設區市政府授予與工藝美術行業相關的榮譽稱號3分。
備注:每位申報者取獲得最高榮譽稱計分,不重復計分。
二、評委對參評者德、藝綜合評分,最高分:25分
評委對申報者分的綜合評價(藝德修養、社會貢獻、行業影響力等)按優(25-21分)、良(20-16分)、一般(15-10分)計,最后按評委人數取其平均分計入總分。(備注:以上內容按條列入一張A4紙上【該說明可用電子版】,并將相關復印件附于該紙后,有條件者最好制作一封面,并附上目錄)
總分為資歷業績綜合分與評委評分之和,滿分100分。(以上證明附件均需按手?。?/span>
本綜合評分細則由第四屆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評選活動組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