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1、陳庚昌
陳庚昌(1879—1940年),派名功晟,又名有光,號仲西,江西都昌人。少年時代,勤奮讀書,童考時,經常名列前茅。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科試,以古文與詩兼優而入郡庠。后又為翰林院編修曹樹藩的內室門生。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再次在科場獲史學超等二名,被補為廩生。光緒三十年(1904年),經民政部奏保以訓導選用,旋又受命出任浮梁縣縣丞,籌辦景德鎮瓷器公司,并于吏部注冊,以知縣候升。這個公司是清政府在陶瓷工業方面的第一個官商合辦企業,旨在振興民族工業。陳氏不但積極參與創辦工作,并于第二年集資四萬元,創辦保源填料公司,采辦云南省昆明李家菁的珠明料,源源不斷地為景德鎮發展青花瓷提供了青花料。這個商辦公司是繼瓷器公司的又一個民族工業企業,在抵制“洋料”方面作出了貢獻。與此同時,接替其父經營的陳新興瓷廠,將它作為突破口,燒制瀕臨失傳的高檔青花瓷。他延聘制瓷高手,注意選用原料,做到坯料限用祁門瓷土和東埠高嶺土,釉料限用瑤里名牌釉果,配以花乳石和樂平牛角嶺之釉灰,經過反復試驗后再投入生產,而且在器型和畫面上不斷更新。這種振興實業、銳意改良的精神正是“戊戌變法”宗旨所在,光緒皇帝頒下誥文,贊揚他“題躬恪慎,蒞事精勤”,授朝儀大夫四品銜,賞戴花翎。妻劉氏因夫“克襄王事”而封為恭人。陳庚昌由此而成為都幫首領。

圖2、青花玲瓏瓷
宣統元年(1909年),會同徽幫首領康達、雜幫首領吳簡廷,效仿天津、武漢等地之先例,籌辦景德鎮商務總會。由陳庚昌擬草奏折,吳簡廷擬草章程,經康達審定后呈農工商部立案,次年初奉準成立,康達任總理,陳庚昌任協理,吳簡廷等任議董。宣統三年(1911年),得其師曹樹藩的薦舉,任饒北淮鹽緝私局局長。民國元年(19l2年),財政部特派籌辦江西省第三區煙酒公賣事宜;次年陳庚昌任公賣局局長。民國政府為表彰他辦事盡責和對公益事的熱心,頒發他“嘉禾”獎章。
民國lO年(1921年),陳庚昌接任商會第三任會長,在任職期間(包括任協理時期),在發展瓷業、保護工商、協調勞資關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主要如下:
一、提高瓷土的質量與統一規格。各地瓷土成品不僅規格不一,有的還粗制濫造,陳以商會名義,約請各地碓戶代表與窯戶代表進行協商,規定了不子、高嶺土、釉果制成后的規格和重量,如發現少兩和粗制,按協議嚴格查處。
二、協助設立保柴公所。燒窯的窯柴來自鄰縣,途中運輸不暢,來鎮又管理不善,損耗甚大,從而增加了燒瓷成本。陳庚昌亦以商會名義,協助賴德馨組織客幫(柴客)、行幫(柴行)、窯幫協商,成立保柴公所,訂立章程,對窯柴的管理、買賣、挑運以及防止偷盜和私燒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從而杜絕了不良現象的發生。
三、協調勞資關系。工人為了改善生活,要求增加工資;窯戶為了多賺利潤而拒絕依允,于是, “打派頭”常有發生,其中較大的有:民國10年(1921年),要求廢除銅錢改以銀元計算工錢;民國17年(1928年),要求增加工錢和菜錢;民國18年(1929年),要求“十碗頭”的端午節雄黃酒等斗爭。陳庚昌都能反復向窯戶的頭首做工作,基本上滿足了工人的要求。如“雄黃酒”,他首先以十碗酒菜送到坯房,調和了勞資矛盾。
四、熱心教育事業。陳庚昌以商會名義,向下屬各基層分配和收繳“溝捐”和“房捐”,其收入全部撥給市政建設和教育部門。民國16年(1927年),景德市立初級中學成立時,陳庚昌獨資捐助教師一幢,以父親的名字命名為“莘田教育”。還多次向故鄉都昌捐款興學,獲得都昌縣知事胡慶道頒發的“有功文教”的匾額,以示表彰。
五、積極支援紅軍。民國19年(1930年)6月,方志敏率贛東北紅軍獨立團攻克了景德鎮,所有商賈皆倉皇而逃,陳庚昌卻在紅軍到達的當日,在窗口掛出一塊紅布條幅,親書“歡迎紅軍!歡迎方志敏、邵式平、方維華(方為陳的長女婿)!”并立即組織復市、復工,而且還參加了紅軍籌餉的財委會,籌款萬余元。紅軍撤退時,給商會留下八支槍,組織治安隊,以維持地方秩序。同年9月,紅軍第二次攻克景德鎮,陳庚昌仍參與支援工作,并將槍支如數交還了紅軍,方志敏等稱贊他為開明人士。這次撤退時,他和商會成員十余人,隨同紅軍到根據地的弋陽磨盤山。次年11月,紅軍三次到鎮時,他們也隨同回到景德鎮。回鎮后,陳庚昌辭去商會會長職務,專營瓷業。

圖3、弋陽方志敏指揮所
民國24年(1935年),陳庚昌當選為江西省商業聯合會常務委員,由于經常來往于景德鎮和南昌,便在南昌開設了陳新生瓷器店,生意很是興隆。在景德鎮,家業發展也很快,專門生產青花瓷的規模達“八只利坯”之多,工人有一百五十余人,品種達六百有余。除家屋和一般坯房外,還新建了四十八間的大坯房,左右兩窯聯在一起的雙全窯。
民國29年(1940年)夏歷六月初九,陳庚昌溘然長逝。江西省政府主席曹浩森為之題墓額“潛德幽光”。

圖4、陳庚昌故居
(原作:陳庚昌之子陳定華、曾孫陳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