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陶瓷近年來備受關注。鞏義白河窯的考古新發現將白釉瓷器的創燒年代提前到了北魏時期,曹村窯的發現否定了范粹墓“早期白瓷”。這些新資料,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極大興趣,各有著述。現在已經發現的北朝窯址主要集中在河南、河北與山東等地,主要有白河窯、相州窯、靈芝窯、賈壁窯、臨水窯、曹村窯、西堅固窯、內丘西關窯和寨里窯、中陳郝窯等。為了進一步探討北朝陶瓷的發展脈絡,筆者在2009——2011年間,步前賢后塵,深入部分北朝窯址考察,以期獲得新的認知。現將筆者考察過程中所獲資料及初步研究的結果報告如下:
一.河南地區發現的北朝窯址
(一)鞏義白河窯遺址,位于鞏義市北山口鎮白河村,西距鞏義市約7千米。遺址主要分布在水地河村和白河村一帶沿西泗河兩岸的臺地上,總面積約100萬平方米。這里為丘陵淺山地帶,地勢高低起伏,溝壑縱橫,西泗河自南而北貫穿遺址中部。深厚的黃土層下蘊藏著極為豐富的高嶺土和煤層。適宜的自然環境,為古代陶瓷生產提供了一個非常理想的場所。2005年4月至2008年3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與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合作,鞏義市文物局協助,對鞏義白河窯進行了考古發掘。通過發掘,在該窯址首次發現了燒制白釉瓷器和青釉瓷器的北魏窯爐及其產品。白河窯的北魏瓷器以青釉瓷器為主,白釉瓷器次之,少見黑釉瓷器。青釉瓷器以碗為主,皆為深腹,底部附圓餅狀實足,口沿外飾弦紋一道。胎壁較厚,器內滿釉,器心積釉現象較為明顯,器外壁半釉,垂釉現象較普遍。白釉瓷器主要有杯、碗等器物,深附,底部附圓餅狀實足,胎體細白,器壁厚薄均勻。器內滿釉,器外施釉過腹,沒有垂釉現象,釉色一般都是白中泛青。不論是青釉瓷器,還是白釉瓷器,餅型足的足緣都斜削一周,并且均未發現有施化妝土的現象。還有大量的三足支燒和柱形支燒等窯具,三足支燒俱為捏制而成。特別是首次發現白釉瓷器和青釉瓷器疊燒,說明當時有同窯燒制白釉瓷器和青釉瓷器的現象。
(二)相州窯又稱安陽窯,位于安陽市北郊洹河安陽橋的南岸附近。窯址南北長約350米,東西寬約260米,面積達9萬平方米。相州窯燒制的器物有碗、高足盤、四系罐、缽、杯、瓶以及瓷塑和各種明器裝飾品等明器等。碗的外壁和碗心積聚有較厚的深褐色釉,大部分碗心留有三個支釘痕。
二.河北地區發現的北朝窯址
(一)賈壁窯遺址,位于邯鄲市峰峰礦區西郊山區的賈壁村,地距彭城鎮約11公里。賈壁村分南、北、中三部分,北賈壁和中賈壁之間,槽狀盆地西側有個寺溝,窯址就在寺溝口西約70米的溝北山坡上。賈壁窯主要燒制碗、高足盤和缽類青釉瓷器,按瓷質大致分為兩大類:一類胎質細膩、瓷化良好、顏色灰白,胎面施一層透明青綠色釉,流油現象不甚顯著;另一類胎色青灰,顆粒較粗,多有黑色斑點,瓷化程度較差,胎面施一層透明青灰色釉,并常有流油現象出現。
(二)臨水窯,位于邯鄲市峰峰礦區臨水鎮,已經發現臨水火車站南青瓷窯址、臨水三工區窯址、汽車一隊和峰峰飯店窯址及峰峰電廠窯址,窯址范圍約2平方公里。臨水窯始燒于北朝,經隋唐、宋金,持續到元明。在北朝時期,主要燒造碗、盤、缽等器物,以青綠釉、青黃釉為主。多數器物厚薄均勻,胎質細膩。特別值得重視的是,臨水窯有一種近似白胎白釉的瓷器,胎質細密堅致,瓷化程度高,釉色細白略泛青。
(三)曹村窯址,位于鄴北城東城墻外約500米的漳河“護堤”內側,距范粹墓所在的河南省安陽縣洪河屯約15公里,距東魏、北齊講武城皇陵區約9.3公里。以窯址為中心左、前、右三個方向約300米的半徑范圍內,發現北朝時期的器物殘片、窯具、紅燒土、與器物殘件粘連的窯渣等。陶瓷器物標本主要有醬釉陶器、青黃釉陶器、青釉瓷器以及介于青黃釉陶器和青釉瓷器兩者之間的青釉器物,白釉瓷器標本等等。
(四)西堅固窯址,位于邢臺市西堅固村西約1.5公里的沙河北岸臺地上,東北距邢臺縣治約30公里。這里屬太行山東麓的低山丘陵區,山多石灰巖石,常見大小溶洞,地表多溝壑,河岸附近有較多的開闊地帶,土質多沙,不甚肥沃。窯址所在臺地北高南低呈階梯狀,范圍約東西長200米,南北寬150米。因其上大部分被金元時期的冶鐵廢渣所覆蓋和擾亂,故未發現原始堆積,地表散見遺物亦不豐富。采集標本有青瓷碗、罐、盆以及窯具三角支釘、齒形墊具等。年代約當北朝時期。
(五)內丘西關北窯址,位于李陽河東南岸臺地上,臺地東西長200米,南北150米,高約1.5米。在東斷崖上還能看到一座窯爐的殘體和0.6~0.8米厚的堆積層。地表散布有較多的瓷片和窯具。器類有青釉、白釉瓷器碗、缽、盤、盆、罐、瓶等,其中引人注目的是采集到一些具有北朝特征的標本,其中青黃釉陶器的標本屬于首次發現。窯具有三角支釘、齒形墊具等。依采集標本,內丘城關窯址的燒造時代似可提前至北朝。
三.山東地區發現的北朝窯址
(一)寨里窯,位于淄博市淄川區城東10公里左右。窯址范圍較大,主要集中在寨里、順道地、大張等地點。順道地在寨里四隊場院東北角50米,地表暴露有青瓷片和窯具等。大張位于寨里煤礦南約250米,系臺地,地表暴露有青瓷片和窯具等。北朝時期主要燒造青釉瓷器,主要有碗、盆、罐等器物。釉呈青褐色和黃褐色,少數為黑褐色。釉面厚薄不均、有鐵銹斑點。器內滿釉,內底積釉。器表半釉,垂釉。
(二)中陳郝窯址,位于棗莊市薛城區鄒塢鎮中陳郝村,北區窯址始燒于北朝,主要燒制青釉瓷器,特點是胎體厚實堅硬,胎質顆粒較粗,胎色灰白而夾雜黑點。釉以青褐、青黃色居多,器型有罐、瓶、碗、盤、壺等等。造型渾厚凝重,頗具北方粗放風格。
四.關于北方青釉瓷器發源的探討
北方青釉瓷器發源之前,就有大量的南方青瓷涌入北方地區,所以北方青釉瓷器毋庸置疑的受到南方青瓷燒造技術的影響,在曹村窯址發現的具有越窯風格、早于北朝時期的盤口瓶殘片便證明這一點。
鄴城早在漢魏時期即成為北方的政治、文化中心,與南方的各階層往來應該是比較密切的。南方來人可能將其日常生活用器帶到鄴城,這也可能促使北方的貴族階層對陶瓷器物產生新的認知,進而吸納南方的陶瓷燒制技藝,發展當地的陶瓷生產。另外,大量的南方青瓷在北方地區墓葬出土,也證明了南方青瓷在北方的市場存在。但是北方青瓷除了受到南方的影響之外,是否還有其自身的發展軌跡?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首先,不可排除南方工匠到北方來,直接參與了北方青瓷的生產,但北方地區如此廣闊地域的瓷業生產,豈能都由南方工匠前來?這就不能排除個別乃至部分窯口的生產是在受到南方青瓷的影響下,在北方陶業尤其是釉陶的工藝基礎上逐漸摸索發展起來的。在已知的北朝窯址中,發現燒制青黃釉陶器與青釉瓷器并存的有內丘西關北窯址和曹村窯址,其中曹村窯的資料鏈條比較完整。
五.關于白釉瓷器的發源與界定標準的探討
白釉瓷器與青釉瓷器的制作工序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將胎、釉原料中鐵的含量控制在1%以下,便可以燒出白釉瓷器。據此可知,胎、釉鐵含量的1%以下是一個關鍵的標準。在北朝時期,白瓷燒造已是不爭的事實,但稍加注意便可發現白釉瓷器是沿著兩條軌跡發展的。一是粗胎施化妝土、施透明釉的白瓷,俗稱“化妝白瓷”,邢窯的高足盤和碗便是典型代表;二是白胎白釉沒有化妝土的白瓷,以白河窯為代表。
如果按照上述標準,白釉瓷器的標準應是胎、釉的Fe2O3含量在1%以下,那么,“化妝白瓷”就很難達到這一標準。如果達到這一標準了,也就無須“化妝”了。而白胎白釉的白瓷是旦夕之間生成的嗎?答案可能不盡人意。按照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而言,應該有一個“漸進”的過程,白河窯首次發現白釉瓷器和青釉瓷器疊燒的實物資料,就可以很好的說明這一點。
證明在青釉瓷器和白釉瓷器之間存在一個過渡階段和過渡形態。那么,我們應該如何去界定哪些是“過渡產品”?哪些是“成熟產品”呢?界定的標準是什么?
六.關于陶瓷屬性界定標準的探討
中國硅酸鹽學會主編、1982年版《中國陶瓷史》這樣界定瓷器:“瓷器應該具備的幾個條件是:第一是原料的選擇和加工,主要表現在Al2O3的提高和Fe2O3的降低,使胎質呈白色;第二是經過1200ºC的以上的高溫燒成,使胎質燒結致密、不吸水分、擊之發出清脆的金石聲;第三是在器表施有高溫下燒成的釉,胎釉結合牢固,厚薄均勻。三者之中,原料是瓷器形成的最基本條件,是瓷器形成的內因,燒成溫度和施釉是屬于瓷器形成的外因,但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因而確定為瓷器的三個條件必須緊密結合起來。”研讀這段文字,會產生一系列的疑惑:首先,白色或接近白色胎質的古代瓷器究竟有多少?至少常見的的建窯器物就不是白色的胎質,難道建窯器物不是瓷器嗎?其次,我國古代瓷器的燒成溫度低于1200ºC的有多少?以邢窯為例,“帶有化妝土的粗白釉瓷和青釉瓷的燒成溫度都較低,甚至低達1150ºC(NTB-1),而精細白釉瓷的燒成溫度都比較高,一般都在1350ºC上下,最高者可達1370ºC(HN1)······由于邢窯瓷胎中含有很高的Al2O3,即使在這樣的高溫下,也未能使瓷器燒結,因而多數處于微生燒狀態。”筆者在考察過程中,發現邢窯的粗白釉器物和其它釉色器物占95%以上,照此標準,燒成溫度低于1200ºC達不到瓷器標準;燒成溫度達到1200ºC了,但沒有燒結也達不到瓷器標準,那邢窯還有瓷器嗎?此類例子,不勝枚舉。那么,我們的疑惑有解么?其實這是與“標準” 相關的問題。我們以“炻器”為例來探討這個問題,汪慶正先生主編的《簡明陶瓷詞典》這樣解釋:炻器(Stone ware)——歐洲及日本部分陶瓷界人把我國的原始瓷器稱為炻器。也有人將宋代鈞窯瓷器也歸屬于炻器。我國陶瓷界不同意這一觀點。而中國國家標準局1985-03-11發布、1985-12-01實施的《日用陶瓷名詞術語》這樣解釋:炻瓷(Stone ware)——一種胎體部分玻化、質地較致密、透光性差、斷面呈石狀、帶任意顏色、吸水率不大于3%的一類瓷器。上述兩種解釋,“炻器”、“炻瓷”字面不同,但“Stone ware”相同。由此得知,炻器Stone ware)一詞源于歐洲,經日本傳入中國,也就是歐洲和日本的一些學者以歐洲“標準”來定義中國古代陶瓷! “我國陶瓷界不同意這一觀點”,理由是什么?以筆者愚見,這是一個標準“適用”的問題。誠如中國國家標準局制定的《日用陶瓷名詞術語》在“1985-12-01實施”一樣,該標準在實施之前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該標準也不言而喻的只能“適用”于中國,而不可能“適用”于歐洲或者日本。那么,歐洲何時制定的炻器(Stone ware)標準呢?眾所周知“德國的伯特格爾利用優質高嶺土于公元1709年燒制出歐洲第一件白釉瓷器,公元1710年建立新的邁森瓷廠,燒制白瓷和彩繪瓷器,轟動了歐洲。”依照常理,在歐洲沒有生產瓷器之前,是不可能制定瓷器的相關標準的。換言之,歐洲關于炻器(Stone ware)的標準制訂時間不會早于1709年,也就是18世紀初期。據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歐洲18世紀的炻器(Stone ware)標準沒理由約束此前的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瓷器產品。至于18世紀之前的中國陶瓷產品,無論品質要求還是命名權,都在中國!我們僅需要根據我們自己的實際情況,制訂一個切實可行的標準,“適用”我們自己即可。
七.結語
通過對部分北朝窯址考察和初步研究,初步得出以下結論:
(一) 北朝青釉瓷器,在不排除南方青瓷的直接影響的前提下,有著地域性獨特的“陶——瓷”發展軌跡,即北朝青釉瓷器在青黃釉陶器的工藝基礎上,改進原料、借鑒南方青釉瓷器的燒造工藝,最終實現了北方青釉瓷器的發展。
(二) 白釉瓷器沿著“化妝白瓷”和白胎白釉瓷器兩個軌跡 發展起來,直接沖擊傳統的白釉瓷器的界定標準,當引起深思。
(三) 北朝陶瓷的新現象,迫使我們重新思考古代陶瓷的界定標準。
由于受各種條件限制,加之筆者才疏學淺,結論不免謬誤,恭請各位專家學者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