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多年研究,我認為南宋官窯的發展序列是:余姚官窯→內窯→續窯→郊壇下官窯,這已得到窯址的出土物和熱釋光測定結果的證實。南宋人趙彥衛的《云麓漫鈔》第十卷在述及青瓷時說:“今處之龍溪出者色粉青,越乃艾色……近臨安亦自燒之,殊勝二處。”此卷寫于開禧元年(1205年),因此,這條記載的時間概念十分清晰——“今”是指開始編寫此書前后的一段時間;“近”即開禧元年前后很短的一個時期。“臨安”指代朝廷,“自燒之”的窯便為郊壇下官窯,而越州生產“艾色”瓷器的窯,就是紹興元年(1131年)四月之前設立的余姚官窯。值得注意的是,《云麓漫鈔》的記載顯示出續窯與郊壇下官窯之間的歷史不是直接相連的。古代制瓷全憑經驗,窯工是技術的載體,技術在人與人之間傳遞而延續其生命,傳遞終止也就意味著技術的消失。因續窯與郊壇下官窯之間的間隔時間不長,故同一批窯工便可保持技術的連續性。那么,續窯停燒后,窯工去了何方?從考古資料看,南宋龍泉燒制黑胎乳濁釉青瓷的窯場,當為續窯制瓷工藝的延續地。
南宋龍泉窯的中心產地在大窯,此地出產的優質瓷器曾被朝廷納用,所以大窯燒造宮廷用瓷的窯場屬于廣義的龍泉官窯。然而,清人所謂的“龍泉官窯”,主要是指龍泉生產黑胎乳濁釉青瓷的窯口。在大窯的窯址中黑胎瓷所占的比例極小,而這類瓷器卻是龍泉溪口南宋窯場的主要制品。溪口南宋窯場有四點值得重視:(1)黑胎瓷的制作相當精致,雖不及內窯,然總體上卻不遜于續窯,有不少器物可與郊壇下官窯的同類制品媲美,這表明它的制作工藝與南宋都城一帶的官窯相同。(2)人們經對比研究,認為此窯的黑胎瓷是“仿官”的,即仿郊壇下官窯的產品,這說明兩窯的黑胎瓷的年代相近。(3)該窯出產的黑胎瓷不見于平民墓葬和居住遺址,可見它不屬于市肆行銷的商品瓷。(4)龍泉大窯為龍泉窯的中心產地,那里的窯工所掌握的優秀制瓷技術,完全可以滿足地方官府向朝廷進貢各類青瓷的需求,根本沒有必要再到遠離大窯的溪口另設生產貢瓷的窯場,這反過來說明,南宋溪口窯場的生產性質與大窯窯場不同,而與續窯一樣,其產品當主要供統治者使用。因龍泉溪口的南宋窯場為遠離都城的州府一級的官窯,故在由朝廷掌控的郊壇下官窯設立后,該窯的窯火會因地方官府的各種需要而繼續燃燒。應該看到,南宋人所稱的“余姚窯”“內窯”“續窯”“青器窯”(郊壇下官窯),均已被考古資料所證實,而“烏泥窯”則尚未被認知。南宋的《坦齋筆衡》、《負暄雜錄》在談到北宋官窯時說:“江南則處州龍泉縣窯,質頗粗厚。”這表明北宋晚期龍泉窯已進入統治者的視閾,但在敘說南宋官窯時卻不再提“龍泉縣窯”。按理說,南宋時龍泉窯的制瓷水平,足可與都城一帶的官窯比肩,其產品也被統治者納用,二書不應漏載,所以,我認為《坦齋筆衡》和《負暄雜錄》提及的“烏泥窯”,當為龍泉溪口燒制黑胎乳濁釉青瓷的窯場,南宋人用主要產品的胎色給窯場定名,是為了使該窯在窯名上有別于遐邇聞名的“龍泉縣窯”或龍泉窯。至于清人藍浦的《景德鎮陶錄》關于“烏泥窯”位于建寧府建安(今福建建甌)的說法,顯然屬于臆測,因為烏泥窯雖以產品的黑胎得名,但建甌附近的建窯在宋代所燒的黑胎瓷,表面施黑釉,南宋人是絕不會將它跟燒造御用青瓷的內窯及郊壇下的“新窯”相提并論的,所以,只有龍泉溪口窯場、“余姚窯”、續窯生產的乳濁釉青瓷與內窯、“新窯”青瓷才具有可比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龍泉小梅發現南宋燒制黑胎瓷的窯址后,人們即把它與溪口的南宋窯址聯系在一起,認為是南宋最早的官窯,支撐這一未加深入研究而匆匆得出之結論的,竟是未加修正的熱釋光測定值。事實上,這一觀點是根本站不住腳的。首先,這處窯址的產品和溪口窯址一樣,不具備南宋早期余姚官窯和內窯青瓷那樣的造型特征,卻與1205年前后設立的郊壇下官窯的器物及大窯窯址南宋中期以后的制品有頗多相似之處。其次,南宋早期朝廷所需的陶瓷器主要取給于余姚官窯、平江官窯和內窯,這不僅有《中興禮書》、《坦齋筆衡》、《負暄雜錄》等南宋文獻的記載可考,而且有工藝學、類型學和經修正的熱釋光測定值為依據。再次,明人陸容的《菽園雜記》轉載《龍泉縣志》有關龍泉窯業的內容云:“青瓷初出于劉田,去縣六十里。次則有金村窯,與劉田相去五里余。外則白雁、梧桐、安仁、安福、綠繞等處皆有之。然泥油精細,模范端巧,俱不若劉田。”“劉田”又作“琉田”,即今龍泉大窯,考古調查結果和窯址發掘資料證明,大窯確實是龍泉窯的中心產地和優秀制瓷技術輻射性傳播的源泉。不難看出,小梅窯場是南宋大窯窯業向周邊拓展的產物,它與遠離大窯、獨具特色的溪口南宋窯場不同。小梅窯址出土的厚釉殘瓷,胎色普遍較深,此乃就地取用含鐵量較高的瓷土所致,而不是有意選用紫金土的結果;許多器物釉的透明感很強,這是窯溫掌握不好的表現。顯然,該窯瓷器的總體質量遠遜于大窯窯場的同期產品。必須指出,浙江古代青瓷的熱釋光測定值存在一定的正偏差率,例如:越窯“太平戊寅”款青瓷碗殘片的熱釋光測定值所對應的公元年份為916年,“太平戊寅”即北宋太平興國三年,它所對應的公元年份為978年,熱釋光測定年代偏早62年,正偏差率為5.69%;余姚官窯南宋早期青瓷標本熱釋光測定值的正偏差率為12.69%;龍泉窯南宋中晚期青瓷鼎殘片熱釋光測定值的正偏差率為13.22%;龍泉窯元代青瓷洗殘片熱釋光測定值的正偏差率為15.23%。若以龍泉窯南宋青瓷鼎熱釋光測定值的正偏差率對小梅南宋窯址出土的3個青瓷標本的熱釋光測定平均值進行修正,所得的公元年份為1253年,由此可知,小梅窯址的年代不早于南宋中期。辨明這個問題,不惟對認識龍泉官窯,而且對理清南宋官窯的發展脈絡,均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