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化時期(1955——1957)
合作化時期的瓷器底款特點為圓印章式,有的加有瓷廠數字序號。此時“江西景德鎮名瓷”底款較為流行,文字排列可以分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
1.“合作社”款。因為當年瓷業合作社眾多,瓷器底款較為復雜。然而,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業合作化進程的見證,成為這個時期瓷器斷代的依據。
如表明合作經營性質的“江西鷹潭混合生產合作社出品”;
如表明合作地域層級的“景市一區二手工業社出品”;
如表明合作生產環節的“江西景德鎮市陶瓷加工第一生產合作社”;
2.序號瓷廠款。1956年1月,景德鎮完成了制瓷業的公私合營,隨即對全行業進行了相應調整:將13個老合營瓷廠與6個新合營瓷廠合并,組建成裕民瓷廠、國光瓷廠、華光瓷廠、民光瓷廠、新和瓷廠、華電瓷廠等10個公私合營瓷廠。1956年2月,又將上述10家瓷廠更名為第一至第九瓷廠和美術瓷廠。此時瓷器底款一般為第幾瓷廠出品。
3.外銷瓷器款。根據外銷產品的需要,瓷器底款一般為“大清乾隆年制”六字兩行印章款,楷書篆書皆有,還有部分為“乾隆年制”四字兩行楷書印章款。此類款式多用于外銷高檔陳設瓷器中,內銷的這類瓷器較為罕見。
4.其他類款式。青花瓷繼續使用“景德鎮制”篆書方款。偶爾也出現個性化底款,如篆書加金彩方框。此類款式多在定燒瓷器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