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花押款、畫押款、記號款、圖案款等。其本意是指在文書契約上的簽字或代替簽字的符號。元代陶宗儀在《輟耕錄》卷二“刻名印”中記載了當時畫押的應用情況:“今蒙古、色目人之為官者,多不能執筆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輔乃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則五圖書押字,非特賜不敢用。”在蒙古、色目人通用押印的風氣下,許多漢人也紛紛仿效,致使押印廣為流行。這種影響在明、清瓷器上也有反映。陶瓷器上的花樣款是指器物底部非文字的圖案紋樣標記,主要見于景德鎮民窯瓷器上。花樣款明代已經出現,至清代康熙、雍正時廣為流行,其內容主要有:一、博古圖案,如八卦、太極圖、八寶、琴棋書畫、八音器及禮服上所繡的十二章等。二、佛教符號,如輪、螺、傘、蓋、花、罐、魚、腸八吉祥。三、道家符號,最著名的為八仙所持之物;漢鐘離的還魂扇、呂洞賓的寶劍、李鐵拐的葫蘆、曹國舅的綽板、藍采和的花籃、張果老的漁鼓、韓湘子的笛子,何仙姑的荷花,俗稱“暗八仙”。四、“豆腐干”圖案,即在雙重方框內繪橫豎相間的線條。五、“四朵花” 圖案,即在雙重圓圈內繪四個似字非字的圖案,或四個花朵,簡單的只繪四個“x”。六、其他花樣。如龍、鳳、鹿、鶴、龜、螭、兔、松、竹海、蟠桃、瑞草、靈芝、艾葉、云頭、 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