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見于景德鎮官、民窯瓷器上。明弘治(1488—1505年)官窯年款多為青花料楷書“大明弘治年制”六字雙行款,落款于器物外底,套以青花雙重圓圈。中鋒運筆,筆力瘦勁,字體小而規整,顯得清秀飄逸。因使用“平等青“料寫款,故色調淡雅穩定。其“弘”字寫法有鮮明的特征,即右邊的“ ”明顯比左邊的“弓”字短。官窯器上除青花料楷書的六字款外,尚有少量以釉上礬紅彩書寫的“弘治年制”四字楷款。錐刻官窯年款只見有四字雙行篆書,如臺北故宮博物院收藏的黃地綠彩雙龍戲珠紋高足碗,其外壁釉下淺刻雙龍戲珠紋,花紋加填綠彩。碗內施黃釉,內底心暗刻“弘治年制”四字雙行篆款,款外無邊攔,款字筆畫填綠彩,景德鎮珠山弘治官窯遺址出土有相同的標本。弘治民窯器上的年款多標明具體年代。1982年l2月四川成都明墓出土的—件民窯青花碗,外底以青花料楷書“弘治三年”四字雙行款,外圍單線方框,字體纖小,欠工整。另見有弘治青花花卉紋碗上落以“弘治十四年購入”款,弘治青花人物紋簡爐上落以“弘治十四年置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