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一)關于如何看待地域性民族藝術的旅游文化效應問題
這其實是涉及到有關文化創意中如何利用民族藝術審美文化資源的價值定位的一個問題。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在中國大地上涌動起商品經濟的潮汐,便逐漸對于民族藝術有所觸動。一種所謂“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提法(這種提法本身即是否定包括藝術在內的文化的獨立品質與價值的),使得許多地方的文化藝術活動,幾乎以前所未有的選擇對惟經濟馬首是瞻(盡管事實上尚缺乏足夠的分析與準備),民族藝術活動方面也不例外。其中旅游文化效應的追求,是一種突出的體現。如,城市里興建形形色色的所謂“民族村”、“民俗村”,除了從建筑到陳設都仿效性地將一些少數民族的東西搬進“村”中,并配備身著民族服裝的服務人員(其實此中有不少往往是其他民族的城市青年)之外,通常必然有民族歌舞之類的藝術活動。至于在民族地區的旅游景點千方百計地“大打民族文化牌”,則更是幾乎成為許多地區的一項發展經濟的“策略”而倍加重視。
很顯然,這種旅游文化效應的追求,是與社會的開放相關的,而且已經有了文化產業的特性。它的積極意義是:一、為民族藝術的傳播提供了途徑與機會,并滿足了人們——主要是外來者的欣賞需求;二、開始了民族藝術走向市場、適應市場的實踐——經濟效益即在其中;三、通過旅游業的發展而獲得更加豐富的參照系,并在廣泛的交流中使地域性民族文化(包括藝術)得到自我價值的確認。但也同時暴露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問題,主要有:一、一些缺乏民族文化底蘊的造作,往往是得其皮相而失其精神,甚而為引人注意而有意作偽;二、受經濟利益驅動而迎合、媚俗,甚至為了滿足外來者的獵奇心理,將早已被進步社會所摒棄的東西重新翻出,并加以渲染;三、某些非適度旅游開發與單向度短期效應——主要是經濟利益追求,往往會造成對地域性民族文化賴以存在的自然生態與民族文化生態本身的根本性破壞,以至成為不可彌補的損失。與之相關,有一個認識上的誤區,即認為只要是引起了外國人、特別是西方人的興趣,就說明是得到了世界性的認可,同時也就意味著可以“走向世界”了,因而便設法投其所好。可實際情形并非如此簡單,須作認真的分析對待。因為這中間除了民族藝術的真正價值確實可能被域外人士所認識這個因素之外,我們還必須注意這樣一個事實:許多發達國家人士,往往對于第三世界國家在發展中必須揚棄、甚或行將消失的東西頗感興趣,因此便投以關注的、甚至是欣賞的目光。
因此說,在當代新的經濟、文化背景下,關于保存和發展民族藝術的價值定位,不應該簡單地以“稀有”、“特色”為資本,當然更不應該留戀與夸飾落后,不能滿足于充當“被看”的角色。如果某一地域性民族藝術一旦只成為面對域外人士的旅游文化,那便表明其存在價值已大大降低,生命力也已大大萎縮。有的學者認為:如果不開發旅游,地域性民族文化“很快就滅亡了”。“古城建了給誰看?不給游人看給學者看嗎?老百姓怎么辦?不要打造了旅游路線就發火”(余秋雨:《不要打造了旅游線路就發火》,載于《文藝報》2007年9月6日)筆者認為,對于“打造旅游路線”盲目“發火”,固然大可不必,也未必奏效。但是,那種把民族文化藝術的生存與發展,同開發旅游緊緊捆綁在一起的思路與觀點,則是大可商榷的。我們必須相信,任何地域性民族文化(包括藝術活動)的生成與發展,都是有其自身機制的,即令在當下,也絕不可能僅只依靠發展旅游而使之從根本上獲得生趣。
(二)如何看待搞大活動、大制作,追求轟動效應
這個問題與文化創意中人文指向與內涵發展有關。
在以往的較長期內,中國包括藝術在內的文化增長方式,一直處于依附性發展的增長方式之中。外延、粗放不僅是其經濟發展的增長方式,而且也成為包括藝術在內的文化的增長方式。從上世紀50年代的文化“大躍進”,到90年代以來盛行的大投入、大制作、大活動、大策劃,以及層出不窮、名目繁多的各種“節”,都是程度不同地適于這種增長方式的動作模式。在此期間,民族藝術被作為重要對象,常常在這樣那樣的活動中轟轟烈烈地登場,追求大規模、大排場,甚至動輒即以創造或沖擊吉尼斯紀錄為目標。從現象上看,似乎是對民族藝術的重視,是在促進民族藝術的繁榮和發展,可是,待熱鬧過后冷靜地分析與判斷,便知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這種搞大活動、大制作的動作模式,其特點往往是見物不見人,見量不見質,文化關懷的重心在于外在承量的轟動效應,而不是文化的內在資源,也不在其文化內涵方面。忽視民族藝術本身質的要求和發展目標,結果往往導致泡沫藝術或虛假繁榮,而且很容易助長藝術活動中的奢華之風。我們不難看到,不少“大制作”場面很大,但藝術品質不高;聲勢很大,但并未形成精品;投資很大,但卻沒有帶來文化內涵的增殖。有的活動,不是將功夫花在藝術作品的錘煉與提升上,而是注重包裝上的攀比與花樣翻新,所以,往往是圖了形式而丟了精神。對于所有轟轟烈烈的大策劃、大制作,以及著意“打造”的紅紅火火的這個“節”、那個“節”,筆者一向是靜觀多于熱望,慎對大于歡呼。
對于全國各地幾乎遍地開花的文化“節”熱,筆者曾提出過三點建議:第一,從總體構想上,應該將某種文化“節”(無論何地,也無論何名目)與不斷優化該地區的文化生態環境有機地聯系起來。文化生態環境是文化生存與生長發育的條件,直接關系到文化的可持續生長。在當下新的歷史形態與人文景觀中,要切實弘揚和建設本土文化,更需特別注重營造良好的本土文化生態。當然,這是一個系統而長期的工程,并非通過某一項活動就可以解決了的,但可以自覺地結合起來,使之成為一種鮮明的導向和動力因。要做到舉辦文化活動的動因及內容與平時的文化建設一以貫之。切忌將文化“節”當做單一的搞活動,“節”中熱鬧非凡,“節”后萬事大吉、聲息全無。不應只求一時的轟動效應。同時,切忌簡單化地將文化項目視為旅游文化而對待,或者過分看重其旅游效益,以避免將本土文化庸俗化(包括偽民俗化),更應杜絕因此而造成的對于本土文化生態的破壞。
第二,是從近年來全國各地的各種文化“節”中發現的相關問題,提出一己之見,以作鏡鑒視之。即,對于“節”中搞一些所謂“大策劃”、“大制作”的舉措,要持慎而又慎的態度。如上所述,冷靜想來我們不難發現,這類活動往往是見物不見人,見量不見質,其目的和效果,主要是活動本身外在承量的轟動效應,而不是關懷文化品質和體現文化的內在含量,所以,多半是在一陣熱鬧過后,不但在創新和發展方面無所成就,反而容易導致心浮氣躁,甚至不知所向。且不說這類活動投入大得驚人,甚至可能會造成無意中的擾民。對此類活動老百姓贊同的不多。筆者希望文化節能夠博采眾長而力避所短,以辦出特色,辦出良性成效。
第三,文化節應該凸現民族藝術與文化的現代性。在文化節上,通過多種多樣新穎的富有創意的方式,將民族文化藝術中積極健康的基因加以激活,以凸顯其現代魅力,即將民族民間文化鮮活的生命力呈現于公眾面前。因此,在關于文化節如何辦下去這一問題上,筆者以為,不必將商業化操作看得太重,而應該突出更廣泛的參與性和開放性,以逐漸使之成為本地區乃至中國大眾文化的品牌。讓社會各界——不僅是政府和商界——的力量介入和參與其中,為多種文化力量提供一個互動和交流的多樣化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