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文化建設引起全社會前所未有的重視。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和靈魂,是一個民族真正有力量的決定性因素,可以深刻影響一個國家的發展過程,改變一個民族的命運。沒有先進文化的發展,沒有全民族文明素質的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實現現代化。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文化簡單地成為大家爭相打造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文化建設要為經濟建設服務”成為不少地方政府喊得最響的口號,有的地方甚至只是把文化作為追逐經濟利益和市場效益的工具。這種現象應當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
一、文化概念的誤讀和泛化
“文化”與經濟的結合,衍生出現代漢語中大量的新詞匯和新概念,如文化資源、文化產業、文化經濟、文化市場、文化企業、文化經營、文化旅游等等,這一系列新詞匯新概念在實踐中的運用產生了與之相關的各種新的產業領域和經濟熱點。這種幾乎什么都可以冠以“文化”的現象,我們暫稱其為“泛文化現象”。
2010年2月24日,在太原動物園廟會上,一名游客在挑選自己喜愛的“面人”。
泛文化現象是如何產生的呢?主要是隨著國際經濟、社會、文化的開放和交流,以信息產業、旅游產業、影視產業、多媒體產業、文化娛樂業等商業性交流與貿易為主體的文化類產業的迅速崛起極大地帶動了國內文化市場的發展,“文化”作為一種新興的、特殊的資源形態展示著極其廣闊的開發前景和在經濟上的極大潛力,成為知識經濟時代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于是,人們籠而統之地將文化概念用之于經濟發展,產生對文化概念的濫用和誤讀。
其所以認為是一種“誤讀”,主要在于沒有十分謹慎地選擇一個適當的詞匯來界定“文化”是否可以作為一個產業的基本屬性,而是僅僅從追求經濟發展和經濟效益的角度對文化及其資源屬性的解讀來打造這個產業。文化與旅游業的結合成為旅游文化;與餐飲業的結合成為飲食文化;與娛樂業的結合成為娛樂文化;與企業的結合成為企業文化等等,諸如此類。“文化搭臺、經濟唱戲”口號的提出,也使“文化藝術”理所當然地成為各級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媒介和平臺。
然而,文化之中人的因素呢?文化中人的價值指向呢?當文化以產業形態融匯于經濟發展時,文化的根本屬性——“以文化人”——以及那些抽象性和觀念性的東西又應當如何體現呢?
世界各國對“文化”作為“產業”的界定從來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日本叫內容產業,韓國叫創意動漫產業,歐盟叫文化創造性產業,新西蘭、新加坡等叫創意產業。美國采用版權產業及多種不同的提法來表述商業和法律意義上的文化產業,如版權產業、創意產業、內容產業、信息產業、藝術產業、娛樂產業等。英國政府則將廣告、建筑、工藝品、電影、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電視廣播等13個行業部門界定為創意產業。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是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準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來界定的,即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不包括舞臺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
很多國家不厭其煩地將屬于文化范疇的產業構成分門別類地劃分為創意產業、動漫產業、出版業、娛樂業、演藝業、電影業等各種產業形態,而不是籠而統之地將“文化”稱為產業,是因為他們知道,“文化”還有其更為可貴的東西是不能用經濟或金錢來衡量和估價的,更不能簡單地用產業化和市場化的方式來發展和繁榮。
2003年9月,國家文化部制定下發的《關于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界定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個界定非常重要。它使我國公益性文化事業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得到了長足發展,經營性產業單位在文化市場中拓展了發展空間。然而,文化構成極為龐雜,那些既有經營性質又有公益性質的構成部分如傳統文化藝術遺產保護利用、各類藝術表演團體的藝術生產以及如何確認“文化”觀念形態和價值取向等等,很多理論上和實踐中的問題并沒有弄清楚,簡單的界定可能將它們與企業、公司和市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并以市場運作的方式將它們與經濟建設推向了同一條道路。
目前,這種“簡單化”帶來的困惑已經在方方面面困擾我們了。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把娛樂業的發展簡單地理解為文化事業的發展,把文化推動經濟發展的間接功能簡單地理解為文化本身就是經濟的構成部分,把文化中可以作為產業形態發展的某些部分簡單地擴大到藝術形態的諸多門類,把文化之于人的全面發展的根本作用簡單地理解為文化建設應當為經濟建設服務等等。這導致了文化建設中追逐經濟利益和市場效益的產業化取向,如在民族民間文化保護中的隨意打造和商業包裝,對文化遺產的隨意改造和隨意占用,對文化傳統的隨意惡搞和隨意否定,對文化價值的隨意嘲弄和隨意顛覆,對文化歷史的隨意涂改和隨意扭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