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陶瓷外銷方面,大明萬歷一朝是特殊而且非常重要的時期。萬歷年間處于晚明的衰落之季,其皇帝朱翊鈞在位四十八年,是明朝統治最長的一朝,其統治時期農業、商業凋敝,民不聊生,民變紛起,且成為明朝最終滅亡的重要原因,但此時其陶瓷外銷在當時卻顯得特別活躍。從大背景來看,從十六世紀中葉至十七世紀初葉,就是從嘉靖到萬歷年間,是中國歷史上資本主義萌芽最顯著的階段。這讓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萬歷年間的陶瓷外銷,或可為當代藝術市場的走向給予借鑒和指導。
陶瓷外銷成最賺錢生意
萬歷年間,海關正式開放,公元1600年至1602年,英國和荷蘭先后成立了東印度公司,在我國臺灣、廣州、福州、廈門、金門島等從事陶瓷業商貿活動。由于此時處于資本主義萌芽時期,全球性商業貿易也頻繁興旺起來。當時的萬歷政府還特別設置了市舶司以專門管理出口貿易。
我國陶瓷一直以來因其富有東方藝術之美及獨有制陶技術,而受到國外的歡迎。到明萬歷年間,國外對陶瓷的熱衷超過以往任何時期達到高潮,使國外市場對我國陶瓷的需求猛增,陶瓷不僅大量涌進歐洲市場也開始進入美洲,成為我國海外貿易中的對外出口的重要的大宗商品,當時從事陶瓷外銷成為我國和海外商人最賺錢的生意。
據國外有關統計資料,僅從萬歷三十二年到順治十三年(1604-1656)銷售到荷蘭的瓷器達三百萬件,平均每年六萬件。萬歷四十二年出荷蘭船運銷歐洲的瓷器就達6萬多噸。據粗略統計,在十七世紀的八十年間僅荷蘭東印度公司就運出景德鎮等中國瓷器1600萬件。
從以上材料中不難看出,我國陶瓷業的交易量數額巨大且逐年遞增,可見,當時我國的海上貿易不僅沒有處于萎縮、凋敝狀態,而且空前興盛。
稅收促使陶瓷外銷繁榮興盛
在稅收和當時社會發展方面,至今學術界存在著兩種對立的觀點。一種說法是認為萬歷稅收是以發展礦業為名,實則是實行抽稅以滿足統治者的奢侈享樂,是違反當時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對工商業造成了嚴重的破壞,是對資本主義萌芽的摧殘,是與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對立的。以至于造成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及農民暴動,導致了明朝的最終滅亡。另一種說法,則是認為,萬歷年間的稅收是歷史的進步,它促進了社會發展的質變,使封建晚期經濟結構松動并發生了很大的改變。特別是對于海關政策和稅收,即明后期萬歷1599年,正式開放海禁,完全以改明初的免稅政策,并加重稅收和允許私人商船出洋,是明代海外貿易政策的一個轉變,是歷史的進步。然而,萬歷的稅收究竟對陶瓷外銷造成了怎樣的影響?讓我們先從萬歷前期的商業稅收制度,客觀的看待當時的稅收。
萬歷年間正處于資本主義萌芽時期,換成商業正在逐步發展起來,特別是海外貿易開始興旺。稅收方面實則是農業方面稅重,商業稅不受重視,稅收十分低下,而陶瓷外銷方面相應稅輕。
由于資本主義萌芽,國內市場繁榮,當時的商人之利遠遠高于農民所獲之利。商品的交流利高,商業市場也相應繁榮,這必然為商業的征稅提供了充足的稅源。但是明朝的“重農抑商”思想,依然使農業稅作為國家稅收的主體。商業稅入與兩稅收入懸殊甚巨,兩稅收入可以達到商業稅入的6.5倍,如果與不止包括兩稅在內的農業稅相比,商業稅更顯渺小。
可知在萬歷稅制的安排中,農業稅收遠遠超過商業稅收;在和陶瓷外銷緊密相關的海關稅收方面差距更甚。海商獲利甚巨,每年海上貿易額以千萬計,而所征市舶稅卻不過數萬兩,利歸于下。明萬歷年間,征收并加大海關稅收是適應當時貿易發展的。
除海關增加稅收外,內陸沿途關卡過多,可推出農業和其它商業也同樣受到層層稅卡的盤剝,因而相比于海商的暴利,海商贏利的速度可能更快。可以說稅收的增加在海商方面是完全合乎經濟發展的,而且是相對較輕的。
因而從當時商業贏利的角度來看,商業稅收應高于農業稅收,而海關稅收從其獲利甚巨來看,應高于其它的商業稅收。而萬歷年間因其稅收制度的不完善,沒有看到各行業的發展贏利的不同,而幾乎實行統一準則收稅,這不但違反了經濟的發展規律,更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故而會出現農業萎縮、商業凋敝,唯獨陶瓷外銷等海上業務繁榮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