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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專家推斷:南澳一號可能是泉州人李旦的商船






[日期:2010-05-13] 來源:網絡  作者: [字體: ]

惠安縣政協文史委負責人張國琳先生今日傍晚通過記者熱線報料,他推斷南澳一號古代沉船很有可能是泉州人李旦的商船。

他說:“五點推測是李旦的商船,我盡我所知作出分析和推斷,希望能引起南澳方面的注意,或有助于幫他們解開謎。”

據分析,船上發現的銅料,與李旦走私銅料歷史相符,發現的大炮,也符合李旦作為走私大王武裝保護的特征。

萬歷年間年代相符

記者采訪他時,他分析了原因,其一是年代相符,其二是身份相符,其三是航線相符,其四是貨物相符,其五,是地點相符。

第一,年代相符。

萬歷年間是考古學家對南澳一號瓷器和商船的初步判斷。

張國琳首先表示:“我認為可能是李旦商船的推斷前提都是建立在萬歷年間這個考古專家初步判斷沉船年代的基礎上,跨過這個前提就有可能是天啟崇禎年間李魁奇與鄭芝龍、劉香等海上三大武裝走私集團中的某一個。”

李旦是當時國內外影響最大的海商集團首領

第二,身份相符。

李旦就是當時國內外影響最大的海商集團首領。

在明嘉靖年間,中國最大的海商集團首領是汪直,可他在嘉靖年間就被誘殺了,不可能出現在萬歷年間。其次,他主要的貿易對象和航線主要是在日本。其三汪直的貿易范圍集中在江浙一帶。而此時歷史的主角已換成了李旦,他已取代汪直成為亞洲最大的民間航海貿易集團首領。因此,這只武裝商船非常有可能就是李旦集團所經營船隊中的一艘。

贊同南澳一號的貨物是可能銷往東南亞、日本等地的說法和判斷

第三,航線相符。

南澳位于南澳島地處閩、粵、臺三省海面交叉點,向北航行可到日本,朝鮮各國,向東可抵達菲律賓群島,向南越過南海,直達爪哇,印度尼西亞等南洋各國,系閩海入粵海之門戶,“為諸夷貢道所必經”。史載:“鄭和七下西洋,五經南澳”。南澳在明朝有“海上互市之地”之美譽,在明代已是中外舶商進行貿易的重要場所,或者說是國際貿易貨物的轉運、集散中繼站與必經之路。而李旦早就是印尼最著名的華僑首領和航運家。無論是走私到印尼還是日本,也不管他是與西班牙人還是葡萄牙人經商,從南澳經過的可能性都相當大。

“從澎湖到南澳,這是李旦所熟悉的航線,也是泉州人很早就熟悉的航線。我的判斷是李旦的商船是通過這條航線運出去的。他是荷蘭人入侵中國占據澎湖時中荷兩國的調解人,正是荷蘭人聽從了他的建議才撤往臺灣,才有后來鄭成功收復臺灣之事。另外,歷史上(清朝)就有兩位惠安人任過南澳總兵,一個是張勇,一個是阮欽為。

我更贊同南澳一號的貨物是可能銷往東南亞、日本等地的說法和判斷,而不贊同是中國商船直航非洲等判斷。”

與李旦走私銅料的歷史相符

第四,貨物相符。發現的銅料與大炮。

2010年4月9日“南澳Ⅰ號”出水打撈的瓷器大都是克拉克瓷,產自福建漳州,有專家已鑒定不少瓷器來自漳州的平和窯。媒體還披露,從“南澳Ⅰ號”上還出水了較為稀有的銅材,還有大量銅錢火炮涉嫌武裝走私。國家水下遺產保護中心“南澳Ⅰ號”考古現場領隊孫鍵猜測“南澳Ⅰ號”很可能是一艘武裝商船,是只武裝走私船。

張國琳認為,船上發現了銅料,這是明政府禁止出口的,屬于走私性質。這正符合李旦的所作所為,符合有關他的歷史記載。專家還發現有大炮,也符合李旦作為走私大王武裝保護的特征。

貨物相符。從船上發現有走私銅料來講,與李旦早就走私銅料的歷史相符。

當時的海上貿易販銅出海是有可觀利潤的。因為明朝時期實行的是銀本位制度,銀兩可以兌換大量的銅錢,而這些銅錢在海外很多國家甚至是作為硬通貨來使用,銅料在國內的價格遠低于東南亞甚至印度洋一些國家。所以,李旦走私銅料不僅是有前科,而且也在情理之中。

巖生成一在《明末僑寓日本支那人甲必丹李旦考》一文中記載,平戶之英國商館館長Richard Cocks一直與李旦交往甚深,他的日記始自一六一五年六月一日,提及李旦的有兩封。致李旦的第二封書簡是在經過四年多后的一六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商館館長Cocks以日文寫給逗留在長崎的李旦。書簡保存于隸屬大英圖書館的印度廳文庫(India Office Library),有文如下:

“我等準備前往長崎。因此,正月等你前來。我亦想修書予華宇告知,至于甲必丹殿下,也請代為致意。

一、銅一千五十斤,已交予貴府之家臣新右衛門,若仍有需要時請再告知。……”

此信明確無誤地表明李旦曾經走私銅料賣給英商,而且數量巨大。從這個數量上來講,顯然,李旦走私銅料已是司空見慣之常事,非偶爾為之。

 李旦與漳州關系密切

第五,地點相符。

專家考證說南澳一號船上的瓷器為主是漳州所產。雖然李旦是泉州人,但別忘了他在漳州有個非常肝膽的兄弟和助手,更確切地說就是他在商業方面的主要代理人許心素。

據時人nachoda Hwi Wangsan(國琳注:此人據臺灣大學助理研究員翁佳音之《十七世紀的福佬海商》一文中所指即是漳州詔安人黃明佐)介紹,許心素“為支那甲必丹之親友,甚得其信任。該人曾為了支那甲必丹嘗盡艱辛,身系牢獄,但當支那甲必丹(即李旦)為我等貢獻心力完成任務后,他又再恢復自由之身。若是支那甲必丹之事,此人皆在所不辭。”

臺灣歷史學家曹永和著《臺灣早期歷史研究續集》第一篇《環中國海域交流史上的臺灣和日本》中記載:

“此外,李旦在福建的主要合作伙伴是許心素。許心素當時在廈門擔任中級軍職的把總,是其上司俞咨皋的心腹。俞系綏靖倭寇的名將俞大猷之子,而且是一六二四年明朝圍攻澎湖荷軍的主將,當時則是駐守廈門的軍隊司令官。在李旦的斡旋下,俞咨皋「保證」,若荷人移往明朝版圖之外的臺灣,則將獲準與中國貿易,在此條件下,荷人不得不在一六二四年八月下旬撤出澎湖。”

另據廈門大學林仁川教授介紹:“李旦回到日本后不久就因病去世,接替他的中介角色的是其代理人許心素……荷蘭人十分不滿,他們在寫給本國董事會的信中說:中國只授與許心素交易許可證……1628年鄭芝龍攻占廈門,許心素被捕殺,此后進入鄭氏海商集團控制臺灣海峽時期。

從上述史料中可知,許心素的身份在李旦海商集團中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發揮著相當特殊的作用。他擁有中國政府授予的惟一的對外貿易許可證,又是李旦在漳州包括廈門地區的主要代理人。因此,他為李旦從漳州組織瓷器貨源供應出口自然是順理成章之事,對此完全不必大驚小怪。

明代嘉靖年間的走私主要是浙江一帶,到了萬歷年間包括以后為主就是轉移到了福建一帶。當時福建走私相當厲害,連福建巡撫朱紈都無法禁止,為此事還被迫自殺。朱紈自殺后,福建的海防更是有名無實,走私泛濫成災,才有后來鄭芝龍集團對其結拜兄弟李魁奇、劉香等集團的兼并。

張國琳表示,自己的觀點也只是種探索和推斷,尚缺第一手的直接證據。相信對南澳一號的考證工作在今后將會逐漸的顯山露水,還原出歷史真象。

李旦其人

惠安文史委負責人張國琳先生考證,李旦,又稱李習、李旭,明代惠安人,生卒約為1560~1625年。

李旦是17世紀中國東南沿海最著名的船王和走私大王,也是明代中國歷史上杰出的航運家、華僑領袖,被視為明萬歷天啟年間中國最大的海盜集團頭子,而長期作為反面人物不見天日。在《惠安縣志》、《泉州府》和《福建通志》等地方史料上均無有關他的記載。但在日本、菲律賓和臺灣等地,他引起了不少專家學者的注意。日本學者巖生成一早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就開始對他進行全面的研究。而在大陸,對他的研究可謂寥寥無幾。

時空已過了將近四百年,我們有必要重點研究這個復雜的歷史人物,根據他所經歷過的重大歷史事件、他所發揮的叱咤風云的歷史作用,而重新確定他的歷史地位,尤其是他在特殊環境中所作的歷史貢獻。

李旦是菲律賓華人大屠殺事件的誘因當事人

李旦早年以商舶為事,遠走菲律賓呂宋經商致富,后成為馬尼拉和呂宋地區的華人華商領袖,是中國繼宋元之后大明朝開拓海外貿易和航運業的先鋒者之一。李旦在馬尼拉受了天主教洗禮,被荷蘭人與英國人稱之為Andrea Ditts或是Capitain China。“甲必丹”是日本人對葡萄牙語“Capito”這個字的音譯,意為船長、司令官或首領。外僑領袖亦稱甲必丹。菲律賓《世界日報》于2007年 3月25日發表了一篇文章《十七世紀初菲律賓的一位傳奇性華人——李旦》

作者意外地從一位著名的英文作家Sterling Seagrave于1995年出版的關于海外華人的著作看到關于這次大屠殺的另一種說法,并第一次發現和注意到菲華歷史上有一個叫李旦這樣的傳奇性人物。書中說,李旦曾是龐大的廈門海上貿易網絡的首領達三十年。在西方的船長之間,他被稱為“Captain Andrea Ditties”,因為你從“印度尼西亞”泗水到“日本”長崎的任何地方,如果你要買針線或其它生活的小必需品,你都可在李旦集團所經營的百貨店之一找到這些零星雜物袋。在1600年以前,李旦曾是岷里拉二萬六千人強的華人社會的中國甲必丹,他們多數是來自廈門的福建人。在菲律賓的西班牙人怨恨他的財富……西班牙人沒收他在群島的財產,包括超過四萬塊金條,傳說只是他隱藏的大量金錠和銀錠的一小部份。李旦的被捕和其財產的被沒收激怒了岷里拉的福建人社會。李旦是他們的的首領——一個已存在超過一千年的Kongsi。該金山是屬于他們所有的人的。在北京,明朝的太監十分清楚這一爭端。在1603年,一群朝廷太監到岷里拉去尋找李旦的“金山”的其余部份。這些奇異的外來人的到達,穿著像跳舞的燈罩,警惕了粗魯的西班牙人。他們驚慌了,屠殺了岷里拉二萬六千華人中的二萬四千人。”

作為大屠殺的幸存者,李旦被西班牙人罰在一艘叫galeyen的船上服了九年的苦役后逃走,在萬歷四十一年(1613)以前移居日本長崎平戶。

成為日本華商僑領

這時的長崎和平戶已是中國商民活躍之地,閩南人在此經商的尤多,總共約有二、三萬人,平戶的中國人聚集在今日平戶島戶木引町一帶,形成中國城或唐人街的規模,在那時候叫“唐人町”。

李旦居住在平戶有田町并娶日本女為妻,與日本封建藩主及英荷商館館長均有交情,以此良好人際關系從事商業活動。他在島上建置房屋,設立商號貨棧,通貿海外,獲利甚巨,遂為“巨商”、成為日本最著名的華僑領袖。

李旦是繼徽州人王直之后在日本九州島建立龐大的商業勢力的又一名中國人。萬歷四十一年(1613)第一批英國人到達平戶時,李旦已成為當時最有勢力的海商和當地華人社區的首領,資本雄厚,擁有一支船隊,專門從事海外貿易,同時又成為繼荷蘭人之后在平戶開設商館的英國人的商業代理,幫助他們打開中國貿易。他是最早獲得日本審批的最有名的"朱印船主"之一。“朱印狀”就是經營國際貿易和遠洋船運的執照。他“外銷日本的工藝品和金屬,交易中國的絲綢、瓷器、茶葉,并收購臺灣的鹿皮。通常一船的貨物,價值大約十萬兩白銀,以現今白銀價值來算,相當于一百萬美元,李旦生意規模之大可想而知。”

中國最早開發臺灣的開拓者和統治者

萬歷四十三年(1615)以后,李旦的船只開始出入臺灣貿易,向前往臺灣的福建商船收購絲綢等貨。李旦船只開始前往臺灣后,他與李旦的兒子李國助及親戚二官一起在嘉義一帶海岸經營,成為臺灣當時主要的漢人勢力。其商船則往來日本、臺灣、閩粵、越南、暹羅、巴達維亞(即印尼雅加達)一帶,載運生絲等唐貨至日本販賣,實現了東山再起,成為縱橫東南亞一帶最大的外貿航運家。臺灣是其主要貿易基地,也是其中日之間走私貿易的中轉站,因而具有特殊的地位。

巖生成一著《在臺灣的日本人》第二節《朱印船的臺灣貿易》介紹和統計:從1617年始到1624年,到臺灣貿易的都是李旦的船只,共有18艘之多。日本人是從1625年李旦去世之后才開始對臺貿易的,是在李旦的帶動和影響下才開始的,直至1633年僅有17艘。故1618年2月15日Cocks自平戶寄給東印度公司之董事的書信中所記:

“Andrea Dittis和其弟甲必丹華宇是該地之最大走私貿易業者。”

李旦海商集團連年派遣商船至南中國海一帶尤其是臺灣,甚至想自日本將軍處取得于該地獨占貿易之御朱印狀。據另一份統計表表明,自1614~1625年,其數高達二十三艘,除李旦船只十八艘外,還有其弟華宇船五艘自日本之平戶長崎往返東南亞各國經商。尤其是高砂,已成為臺灣最大的自由貿易基地。前往高砂之船數約占全數之一半,達十一艘之多。

李旦自1624年二月以來,在臺灣滯留了一年多,偶爾也來往于對岸的漳泉一帶持續地活動。

中國人首先在臺灣進行統治行為的,是民間企業的李旦集團,不是中國官方政府。李旦集團在北港地區的移民基地,聚集了大約有三千個中國移民。他們招募移民到臺灣,并加以組織(編成十寨,各有寨主),供應生產工具(船、牛、耕具),提供武力保護,和部落頭目訂約劃界,向轄下移民抽稅、收租。勢力范圍從今天的北港到布袋一帶。”

在判斷明朝對臺貿易第一人的歷史研究中,李旦才是真正的、最早的先驅者,而不是鄭芝龍或李魁奇!

李旦還是海霸王鄭芝龍的義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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