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官窯如何鑒定
2014/4/25 21:06:48
宋代(北宋960-1126,南宋1127-1280年)是我國陶瓷業發展史上的一個輝煌的時代。南宋官窯,開始于隆興十三年。是由皇家自己投資,并由宮廷內務府的窯務機構主持建立的制瓷窯場。宋朝以后的官窯,則是國家機構的官府投資建立的制瓷窯場。民窯,是百姓投資建立的窯場。官窯與民窯的根本區別是窯場的所有權屬性,而不是產品的形狀和產品的歸屬對象。
官窯瓷器有兩種屬性,一種是在官窯中燒造出來的瓷器,這是完全意義的官窯瓷器;另一種是在官窯建立以前,由官方出具設計樣式,規定質量標準和數量要求,并由宮廷太監專門監制、督造,在民窯中燒制好后,經過挑選,上品供應御用,中品供應宮廷用瓷和外交用瓷以及賞賜有功大臣,下品配發給地方官府作為公用。后者并非官窯中生產,所帶“官窯”二字,與窯場的所有權不符。村夫認為,此類瓷器冠以“官用型瓷器”的名稱比較準確一些。
另外,由民間自己設計燒制的精美瓷器被皇家所采用,只能叫做貢瓷,不能稱為官窯瓷。其中,專門為皇帝燒制的瓷器叫貢御瓷器,而為宮廷陳設和皇室成員燒制的瓷器,就只能稱為貢瓷,不應稱為貢御瓷。 宋朝官窯遺留給后世的問題很多,比如“汴京官窯”、“汝官窯”和“郊壇官窯”的概念是否正確的問題,貢御汝窯燒造的時間是宋神宗時期還是宋徽宗時期的問題,南宋修內司建立的“新窯”和“舊窯”的關系問題,龍泉官用型黑胎青瓷是貢瓷還是仿官窯瓷的問題,《坦齋筆衡》中“故京遺制”的含義和“置窯于修內司”問題等等。
南宋的官窯都是由宮廷內務府的窯務機構主持創建、由窯務機構或者是修內司機構中的宦官進行監督管理的,它和明清時期派遣朝廷命官督造官窯瓷器是不同的。因此,宋朝的官窯,是特指皇家內宮出資派人建立的、具有皇家獨立自建性質的制瓷窯場。
首先,窯器必須具有眾所周知的“金絲鐵線”、“紫口鐵足”。前者是窯器的與眾不同的裂紋,大紋為“鐵線”,有的顯藍,大紋中套的小紋為“金絲”,有的不一定顯金黃,大紋小紋合稱為“面圾破”,它應當是密而不疏,曲而不直;后者是哥窯顯露的較為特殊的胎色,但兩者往往如魚與熊掌一樣不可兼得。瓷胎滿釉器有“紫品”而無鐵足。鐵足應當是胎質本身的無釉顏色。鐵足如是人為施加的一種黑色釉,其真偽值得懷疑,與《七修類稿續編》中記載的“其足皆鐵色”相悖。
其次,窯器屬青瓷系列,釉色為青釉,濃淡不一,有粉青、月白、油灰、青黃等色,因窯變作用,釉色多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色澤,非人為主觀意志所為。胎質有瓷胎和砂胎兩種,少花紋,無年款。胎色有黑灰、深灰、杏黃、淺灰等。釉面不光潔,但有一層如酥油之光,釉質較深濁不清透,釉層厚薄不勻,蘸釉立燒之器,底足之釉最厚,有的可達4毫米。其燒造方法為裹足支釘燒或圈足墊餅燒,后者可明顯見到所墊圓餅燒造的痕跡。
再次,窯器的底足也頗為特別,其圈足底邊狹窄平整,非寬厚凹凸,足之內墻深長,足之外墻淺短,難以用手指提拿起來。
最后,就是窯器最主要、最奇妙、最令人稱道、又最被人忽視的特征,即所謂“攢珠聚球”。陶瓷界先輩孫瀛洲在其《元明清瓷器的鑒定》一文中早已說過,“如官、哥釉泡之密似攢珠,……這些都是不易仿作的特征,可以當作劃分時代的一條線索。”
顯然,“攢珠”指的是窯器中之釉內氣泡細密像顆顆小水珠一樣,滿布在器物的內壁和外壁或內身和外身上。但孫老說得比較籠統,實際上真正哥窯的釉內氣泡不僅僅只是“攢珠”,還顯現出一種比“攢珠”稍大一點的“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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