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發布:凈收入50%獎勵文創有功人員,企業享受資金稅收扶持政策
2016/10/22 16:31:28
10月18日消息,國家文物局近日發布《關于促進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見》,就文物合理利用工作提出指導意見,頒布六項舉措,切實讓文物活起來。
《意見》要求:充分認識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則。
《意見》提出了擴大文物資源社會開放度、促進館際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強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創新利用方式、落實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等六項具體舉措,切實讓文物活起來。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意見》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對相關文博單位和企業來說,屬重大利好。
關于促進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見
文物政發〔2016〕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四部門《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充分發揮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現就文物合理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意義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系統梳理傳統文化資源,深入挖掘和闡發文物資源承載的歷史文化價值和時代價值,讓收藏在博物館里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對于展示中華文化獨特魅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全民族文化自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文物事業快速發展,文物工作在傳承文明、服務社會、促進發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日漸成為社會共識。同時,文物利用仍然存在著文物資源開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會參與不夠以及過度利用、不當利用等問題,各級文物部門、文博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創新實踐,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
二、準確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則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注重發揮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秉持科學精神、遵守社會公德。
堅持依法合規。嚴格遵守文物保護等法律法規,注重規范要求,切實加強監管。
堅持合理適度。文物利用必須以確保文物安全為前提,不得破壞文物、損害文物、影響文物環境風貌。文物利用必須控制在文物資源可承載的范圍內,避免過度開發。
三、多措并舉,切實讓文物活起來
(一)擴大文物資源社會開放度。認真組織對轄區內文物開放利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準確掌握各級各類文物的開放利用情況。由文物部門管理使用的各級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應盡可能向公眾開放,已對公眾開放的要進一步挖掘潛力、提升服務,未對公眾開放的要明確開放時限;由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等使用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應創造條件實現局部或定時開放;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向公眾開放、提供展覽展示服務的,文物部門應當給予指導和幫助。建立健全文物信息平臺,暢通文物信息渠道。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主動向社會公開藏品信息和展覽信息,完善管理與服務,滿足公眾的教育、研究、欣賞需要。
(二)促進館際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支持博物館間通過博物館聯盟、對口幫扶、總分館制等,形成博物館藏品資源共享平臺;支持國有博物館間通過調撥、交換、借用等方式,優化藏品結構,幫助藏品較少的博物館形成有特色的陳列展覽;支持各級各類博物館開展聯展、巡展和出國境展覽,推進流動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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