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勵民間投資文化產業的新政策
2013/11/25 18:08:37
京政辦發〔2013〕5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的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1日
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進一步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充分發揮民間資本在盤活文化資源、創新文化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鞏固提升首都全國文化中心地位,推動首都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文化創意產業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健康快速發展。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藝術品交易等文化主導行業,發展內容創作、交易傳播等重要環節。引導民間資本在設計服務、廣告會展、動漫網游等創意主體行業實現規模化發展、品牌化運營。促進民營文化創意企業和機構在增加投資、引導消費、擴大出口等領域發揮更大作用。
二、放寬企業工商登記條件。按照國家有關改革工商登記制度的要求,放寬企業工商登記條件。允許將改造后的舊廠房、倉庫等作為文化創意企業的注冊經營場所。以著作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出資的文化企業,出資比例可由出資各方自主約定。
三、加強政府服務保障,加大政府資金支持。研究落實文化創意產業規劃用地類別,編制重點區域文化創意產業用地規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為民營企業舉辦文化、體育及會展等大型活動創造條件。統籌100億元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采取獎勵、貼息、參與文化創意產業基金設立、采購文化產品與服務等方式,支持民營文化創意企業發展。
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轉制后的文化企業可依照有關稅收政策,享受免征房產稅、企業所得稅、文化產品出口退(免)稅等政策。支持專業化的民營文化創意企業以委托經營、承包租賃等方式參與國有文化機構、文化體育設施運營管理。
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重大文化項目的建設與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及市級重大文化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和生產服務。支持民營文化創意企業承辦或參與重大文化活動。
六、鼓勵民間資本改造存量設施資源。支持民間資本將既有禮堂、劇場、影院、舊廠房、倉庫、特色工業遺址、老舊商業設施等存量設施資源,改造為鼓勵類文化設施。按照其改造規模和功能,從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中安排資金補貼。劇場類改造項目補貼金額為改造總投資的30%,其他類項目補貼金額為改造總投資的20%,但單體改造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七、鼓勵民間資本新(配)建文化設施。支持民間資本建設集多主題文化娛樂、商業、餐飲于一體,聚觀演(影)、購書、健身、藝術品展示與交易等多種功能的文化消費綜合體。對新(配)建文化設施,按照新(配)建的規模和功能,從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中安排資金補貼。補貼金額為新(配)建文化設施總投資的30%,但單體新(配)建文化設施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八、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共性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民營文化創意企業投資各類新型孵化、研發、知識產權服務、展示交易等共性服務平臺。支持民間資本建設文化物聯網體系,把傳播載體、創作人才、文化內容、消費受眾有機聯接起來,通過以獎代補或補貼等多種方式給予一定資金支持。資助民營企業申請著作權、專利、商標。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市)級新技術、新產品、文化成果的認定及創意成果的轉化,符合條件的項目可申請全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項目統籌資金支持。
九、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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