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憲平:明代“官搭民燒”的考古學探索
2025/3/9 17:23:23
“官搭民燒”指明清時期景德鎮御器(窯)廠委派民間窯場燒造御用瓷器。它在御器廠官作系統仍然存在的情況下出現,作為一種另類御瓷生產形式,是明晚期官窯與民窯發展到特殊階段的產物。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江西按察使王宗沐在其所撰的《江西省大志》中最早提及“官搭民燒”這一生產形式,“魚缸御器,細膩脆薄,最為難成,官匠因循,管廠之官乃以散之民窯,歷歲相仍”[1]。萬歷時期,陸萬垓增補的《陶書》也提道:“舊規本廠(指御器廠)凡遇部限瓷器照常燒造,不預散窯,惟欽限瓷器數多限逼,一時湊辦不及,則分派散窯,擇其堪用者湊解,固一時之權法也。”[2]當御用瓷器燒造數量大,限期緊時,御器廠來不及置辦,就會分派給民窯燒造,挑選能用的湊數,解運至京。從“權法”二字來看,最初實行“官搭民燒”是權宜之計,御器廠派燒民窯的時間不固定,燒造的產品不確定。嚴格來說,明代的“官搭民燒”不是一項正式的陶政制度,與清代官、民窯之間進行長期且緊密合作的情況有所不同。但隨著明晚期御用瓷器的供需矛盾不斷加深,“官塔民燒”也逐漸趨于制度化[3]。
具體而言,明晚期“官搭民燒”的發展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明晚期御用瓷器需求量大[4],而御器廠的燒造能力有限[5];二是明晚期景德鎮民間窯場空前發展,工藝技術日臻成熟,且大量民間從業人員和制瓷作坊拱繞在御器廠周邊,便于廠官加以利用。對此,已有學者進行過討論[6],近年來御窯廠和民窯遺址的考古新發現使學界進一步深化了該認識。2014年御窯廠遺址的考古發現表明,嘉靖時期,御器廠生產進入了轉變期,明中期在今御窯廠遺址范圍內普遍分布的官窯生產作坊在這一時期大量萎縮,許多官窯作坊轉為生產具有民窯瓷器風格的器物[7]。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墓志銘青花瓷盤(圖一、二)即是一例,此盤盤底落款“御器廠造”,整器卻展現出典型民窯瓷器風格[8]。可見此時的御器廠正處于轉變期,其曾經嚴密的生產與管理制度走向崩塌[9]。反觀民窯遺址,2012年落馬橋窯址考古發掘出土的第四期(嘉靖早期至崇禎時期)遺物十分豐富,相較于明中期,此期瓷器種類增加,造型和裝飾更加多樣,相同的情況也見于御窯廠周邊的民窯遺址,表明此階段景德鎮民窯瓷器生產進入了高峰期[10],傳世所見同時期瓷器也數量眾多。
圖一 明萬歷二十二年“御器廠造”銘青花對鳳牡丹紋盤心
圖二 明萬歷二十二年“御器廠造”銘青花對鳳牡丹紋盤底
目前,在明清時期景德鎮瓷器生產中心區,即沿昌江分布的鎮區“十三里窯場”[11]范圍內,觀音閣和落馬橋窯址是兩處為數不多經過正式發掘的民窯遺址。其中均出土了有關明晚期“官搭民燒”的實物。由此,明代“官搭民燒”的研究得以從單純依賴史料推進到史料與考古實物相結合的層面。
一 明晚期“官搭民燒”的考古發現
觀音閣窯址位于景德鎮市北郊3公里處的昌江東岸,是“十三里窯場”最北的一處。2007年,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等單位聯合對該窯址進行了主動性考古發掘,遺存年代主要集中于明中晚期。發掘簡報稱,在第三期(嘉靖時期)地層中出土了一件刻有“□□嘉□□制”款的白釉盤和一件青花五爪龍紋碗殘片,兩件標本的胎、釉、青花色澤俱佳,因為書有官款或繪有官樣,所以被認為與“官搭民燒”有關[12]。
更為重要的考古發現來自落馬橋窯址,其位于鎮區南部(圖三)[13]。2012~2014年,景德鎮市陶瓷考古研究所等單位聯合對該窯址進行了考古發掘,清理出北宋后期至清末的遺存。落馬橋窯址是目前在鎮區范圍內發掘的遺存年代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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